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4〕43号)。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及培训对象。培育对象为全县11个乡(镇)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骨干)、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等。搭建农业农村与妇联、共青团、科协、党校等沟通联系机制,并利用高素质农民跟踪问效回访、农业科技下乡等常态化工作,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等方式,多渠道遴选学员。
(二)目标任务。2024年砚山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80万元,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360人,其中: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培训班60人(专业生产型)、粮油单产提升培训班60人(专业生产型)、养殖培训班60人(专业生产型)、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班60人(经营管理型)和农业创业创新培训班60人(经营管理型)和电商知识技能培训班60人(技能服务型),本次培训共开设6个班,分四期开展。学员参与项目成效评价率达90%以上,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并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跟踪服务。
(三)培训方式。分段式培训、操作性培训、参与式培训。网络课堂、田间课堂、流动课堂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是公共课集中培训、专业课分班学习培训、生产实践实训、外出培训学习。
(四)培训课时标准。严格把控培训时间要求,经营管理型培训时间控制在56—120个学时(约等于7天至15天),课时分配为综合素养20%,专业能力60%,能力拓展20%,实习实训占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以上,线上学习占总学时的十分之一以上;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时间控制在24—56个学时(约等于3天至7天),课时分配为综合素养10%,专业能力80%,能力拓展10%,实操实训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为引领,锚定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和州“1+4+N”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4年下达砚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180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以上,学员参与项目成效评价率达90%以上,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并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跟踪服务。
四、实施流程。围绕县域乡村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分段式培训、操作性培训、参与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即公共课集中培训、专业课分班培训、生产实践实训、外出培训学习等。
1.理论授课。结合培训主题和本着实用原则,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生产发展环节,按照专业化、技能化、标准化的要求,综合设置课程并集中授课。
2.实训观摩。组织学员到省州内外优秀实训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等地进行参观考察,学习生产实践经验。
3.成果考核。采用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训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4.结业颁证。学员按照培训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对考核评价合格的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获证学员在自愿原则下,填写高素质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参加高素质农民资格认定。
5.建立台账。以班次为单位,规范建立培训台账,主要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培训期次、培训时间、考评状况、就业情况等。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0876-3122402
联系人:张兴梦,电话:0876-312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