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完成信息公开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属实 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时限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县级牵头单位 |
1 | X3YN202405200022 | 文山州砚山县者腊乡羊革村阿香村小组生活污水、畜禽粪便、垃圾乱排乱丢,进入村前水塘再流入周边数万人饮用水源地阿香水库,污染水源;阿香水库修建完工后未对取土地进行恢复,导致十多亩耕地无法耕种。 | 基本属实 | 1.阿香村小组部分排水沟杂草清理不及时,排水沟堵塞,有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乱排现象。目前因进村道路正在实施硬化,车辆无法通行,垃圾清运不及时。 2.阿香村三面环山位于低洼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流入村前水塘(实为塘库湿地系统),经湿地生态系统处理后流入阿香水库。 3.因复垦地块为坡地,地块平整度不够,耕作层不均匀,部分地块耕种层被雨水冲刷,影响耕种质量。 4.经核实,无法耕种面积约为9.97亩,均为旱地,目前约3.96亩已种植玉米,约1.65亩已种植果树,约4.36亩因复垦质量不高,未种植农作物。 | 立行立改 | 1.已清理排水沟渠约150米,清理卫生死角、白色垃圾、畜禽粪便、周边杂草约2000平方米,清除垃圾0.2吨左右,新增配备垃圾斗车3辆。配备垃圾桶25个,垃圾清运到者腊乡垃圾中转站,再由转运公司清运至砚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2.5月21日,对阿香寨脚塘库系统水质状况进行采样监测,共监测2项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监测值为21mg/L,氨监测值为0.39mg/L,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未达Ⅲ类水质标准;5月21日,对阿香水库水体进行采样监测,共监测氨氮、化学需氧量等32项指标,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阿香水库水质达Ⅲ类标准;采取清理阿香寨脚塘库周边的杂草、垃圾,疏通排水沟,加大村寨宣传,防止生活污水进入塘库的措施,于5月28日再次对阿香寨脚塘库系统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监测值为19mg/L,氨监测值为0.17mg/L,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达Ⅲ类标准。 3.5月23日全面启动复垦工作,及时对耕种质量不高的地块再次进行复垦,把坡地改成台地,并开挖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于5月26日复垦完毕,完成问题整改。5月27日走访阿香村9户群众,对整改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率100%。 | 已办结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2 | X3YN202405200005 |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大北农养猪场(普炭路叉维摩村路口左侧山凹里)排放养殖废水到溶洞,导致距养猪场3-4公里的饮用水源地空心山龙潭被污染,村民无水可用。 | 部分属实 | 1.经核实,该公司与农户签订《农田灌溉水承包合同》,将达到农灌标准的水用于周边耕地和林地(果园)的施肥浇灌。4月12日,农户在耕地时不小心损坏抽水水管,造成部分废水外流至排水沟(雨水沟),导致废水积存。 2.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溶洞和大北农生猪养殖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溶洞距离大北农生猪养殖厂区约10米左右),未发现养殖废水排放情况,也未发现废水外溢的痕迹。 3.2023年12月后空心山龙潭不再作为饮用水源点供维摩村自来水供水水源,主要作为周边农户生产用水备用取水点。该片区现供水水源为砚山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阿额水库。 | 立行立改 | 1.5月21日,经现场调查,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厂区储存塘内(储存塘已采取防渗措施,总容积约18000m³,目前储存水量约8000m³),同时对云南昌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因子氨氮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pH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农灌标准。 2.5月21日,经对空心山龙潭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其中:氨氮0.44mg/L、化学需氧量14mg/L、粪大肠菌群9.7×102MPN/L),空心山龙潭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经对阿额水库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达II类标准。 3.5月23日,对农户谭发平耕地排水沟积存淤泥进行清理还田,共处置排水沟30余米淤泥约6立方米,已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3 | X3YN202405240068 | 1.文山州砚山县光筑蓝莓公司侵占基本农田用于蓝莓栽种,严重破坏耕地。2.阿猛镇租白顶丘蓝莓基地无审批手续打百米深大型深井,破坏地下水资源。3.该公司还侵占道路和绿化带,破坏生态。 | 部分属实 | 1.经核实,投诉的光筑蓝莓公司为光筑农业集团在砚山成立的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在阿猛镇租白顶丘蓝莓基地占用3.4亩基本农田用于栽种蓝莓。 2.蓝莓基地的种植方式均为地上盆栽,不存在对耕地进行硬化等破坏耕地的情况。 3.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负责的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产业园阿猛项目、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产业园阿猛二期2个项目共建设机井3口,未办理审批手续。 4.公司存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堵塞公路边沟及破坏公路路肩的行为。 | 2024/7/20 | 整改情况: 1.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恢复,拆除占用的3.4亩基本农田蓝莓大棚,将所有蓝莓苗盆搬出,进行翻耕复垦,目前已全部种植粮食作物。 2.砚山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下发《公路路政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文砚路政整改〔2024〕02号),责令企业对片区项目路段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于5月29日疏通堵塞公路边沟约400米,恢复破坏的公路路肩400米,问题已完成整改。 处理情况: 1.砚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砚水责停字〔2024〕01号),责令项目建设单位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取水、停止违法行为。 2.砚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5月27日签署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砚水立审字〔2024〕第001号和砚水立审字〔2024〕第002号),分别对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产业园阿猛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挖1口300余米深机井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产业园阿猛项目(二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2口300余米深机井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于2024年6月21日下发砚山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砚水行罚决字〔2024〕001号处罚金额5万元、砚水行罚决字〔2024〕002号处罚金额5万元),共处罚金10万元,因水务数据平台原因,于2024年7月8日出具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企业已缴纳罚款共计10万元;砚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7月30日核发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件:《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农业园阿猛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水许可〔2024〕41号)、《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农业园阿猛二期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水许〔2024〕42号)。 | 已办结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4 | D3YN202405280033 | 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民航路羊街村农场生猪交易市场占地约5000平方米,无环评手续,无防疫措施,异味重,粪便污水随意排放。江那镇书院社区达文路钰龙天下小区附近占地约5000平方米牛羊交易市场地面未硬化,污水随意排放。 | 基本属实 | 1.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的砚山县江那镇羊街社区民航路羊街村农场生猪交易市场为砚山县聚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5月29日,砚山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砚山县聚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羊街村农场生猪交易市场)全面检查,现场发现存在动物防疫设施不完善,动物防疫制度不规范问题;每逢节假日生猪交易量增加,市场内库存量大,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市场交易点猪圈挡墙(化粪池外墙)因年久失修存在少量废水渗漏的情况。 3.经核实,江那镇书院社区达文路钰龙天下小区附近牛羊交易市场为群众自发形成的临时交易场所,每逢周日街天进行一次交易,地面未实施硬化,未建有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 立行立改 | 1.砚山县聚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羊街村农场生猪交易市场)已重新购置一批全新消毒器械、消毒药品,安排专人严格按畜禽交易市场防疫规定对车辆、环境进行清洗消毒;已进行化粪池防渗漏处理,并按要求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和化粪池清运管理,并在市场出入口新建1个运输动物车辆消毒池;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和地埋式粪污收集池的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异味的发生。2024年5月31日,该交易市场已重新购置一批全新消毒器械、消毒药品,对化粪池防进行了渗漏处理,安排专人严格按畜禽交易市场防疫规定对车辆、环境进行清洗消毒,并按要求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和化粪池清运管理。6月2日,于市场出入口新建1个运输动物车辆消毒池(长4.5米,深0.3米,宽3.2米)。 2.6月2日,江那镇书院社区已在达文路钰龙天下小区附近米牛羊交易市场制作围挡并粘贴关闭告知书,做好关闭市场工作,引导群众到新建设的牲畜交易市场(砚山嘉孚大牲畜交易有限公司)交易。 | 已办结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5 | D3YN202405280014 | 2024年1月,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福磊砖厂、明扬砖厂、平祥砖厂等企业脱硫除尘设备不完善,被责令停业整顿。2024年2月复产后,部分企业经监测不合格被责令再次停业整顿,但未对其他企业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其他企业继续生产并违规排放。 | 部分属实 | 1.经调查核实,砚山县辖区内15家制砖行业脱硫工艺均为双碱法、除尘设施均为水膜除尘,配备有除雾装置,15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均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以来,砚山县福磊页岩砖厂、砚山县明扬页岩砖厂、砚山县平祥新型页岩砖厂未因脱硫除尘设备不完善、监测不合格被查处责令停业整顿。 2.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共对6家砖厂开展了执法监测,其余9家砖厂因春节放假停产,未开展执法监测。其中2家砖厂涉嫌环境违法,已立案查处。 3.2024年3月,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对15家砖厂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春节后砚山县各砖厂陆续恢复生产,因工况不稳定,还有9家砖厂未完成执法监测。 | 2024/9/30 | 砚山县辖区内共有页岩砖厂15家,目前14家生产,1家停产。2024年1月至5月共对13家砖厂开展技术帮扶,对5家砖厂开展执法监测,对1家超标排放污染物和1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页岩砖厂立案调查。2024年5月30日至6月6日,对辖区内15家页岩砖厂再次开展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对未开展执法监测的砖厂开展执法监测,完成7家砖厂(砚山县盛祥页岩砖厂、砚山县鑫迎页岩砖厂、砚山县平祥页岩砖厂、砚山县福磊页岩砖厂、砚山县硕丰页岩砖厂、砚山县福贵页岩砖厂、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的执法监测工作,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对4家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页岩砖厂(砚山县福磊页岩砖厂、砚山县硕丰页岩砖厂、砚山县福贵页岩砖厂、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6月18日分别对4家砖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于7月16日对4家砖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均完成整改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已达标,2024年9月9日对4家砖厂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集中执法监测期间砚山县明扬页岩砖厂停产,未开展监测,该砖厂于2024年7月底复产,2024年8月2日对该砖厂开展执法监测,2024年8月16日出具监测报告,存在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8月23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8月30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4年9月26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已完成整改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1家因停产整改暂未开展执法监测。 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砖厂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1.砚山县福兴页岩砖厂于2024年1月8日因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立〔2024〕2号),2024年1月1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责改字〔2024〕02号),2024年3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0.5万元(文环罚字﹝2024﹞3号)。 2.砚山县者腊同兴新型页岩砖厂于2024年2月18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立〔2024〕10号),2024年2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责改字〔2024〕10号),于2024年6月29日在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听证,因关键证据合法性存在瑕疵撤销立案,下步将加强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3.砚山县福磊页岩砖厂于2024年6月17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砚)立〔2024〕02号),2024年6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砚)责改字〔2024〕02号),2024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0.2万元(文环(砚)罚〔2024〕10号)。 4.砚山县硕丰砖厂于2024年6月17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砚)立〔2024〕03号),2024年6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砚)责改字〔2024〕03号),2024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0.3万元(文环(砚)罚〔2024〕11号)。 5.砚山县福贵页岩砖厂于2024年6月17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砚)立〔2024〕04号),2024年6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砚)责改字〔2024〕04号),2024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0.1万元(文环(砚)罚〔2024〕12号)。 6.砚山县兴红页岩砖厂于2024年6月17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砚)立〔2024〕05号),2024年6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文环(砚)责改字〔2024〕05号),2024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1万元(文环(砚)罚〔2024〕13号)。 7.砚山县明扬页岩砖厂于2024年8月23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文环(砚)立〔2024〕06号),2024年8月30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环(砚)责改字〔2024〕08号),2024年9月26日通过整改现场复核,案件正在办理中。 | 已办结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6 | D3YN202406050022 | 文山州砚山县幸福水库防洪暗沟接纳了墨山公园、振江路、老农贸市场、城区沿线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幸福水库。此问题前期已反映过,整改不到位。 | 部分 属实 | 1.经核实,转办件所述的“幸福水库”实为听湖水库。墨山公园、振江路、老农贸市场等属于砚山县老城区范围,虽然近年来通过市政项目对老城区进行了管网改造,但因项目资金有限,部分老城区区域和城区沿线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情况。 2.城区污水经排洪大沟末端接入砚山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汛期到来时,排洪大沟偶尔会发生溢流情况,依托小海湾生态湿地项目,将溢流水体从听湖前段截入小海湾生态湿地进行净化处理,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听湖水库的情况。 3.2021年接到相关内容的举报件2件,砚山县通过系列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省级验收组现场验收并销号。 | 2024/6/8 | 1.已建成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砚山县污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日处理1.5万吨提升至2.5万吨,目前,砚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污水19700m3,处理达标的尾水排放至3.3km外的公革河。 2.已将排洪大沟尾端雨污混流水体接入砚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 3.启动砚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至第二污水处理厂调水工程,增强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机动性,充分利用连接提升泵缓解厂区运行负荷,更大限度提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 4.完成小海湾生态湿地建设项目,在听湖前端打造生态湿地,雨季发生水体溢流情况时,截入小海湾生态湿地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 已办结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D3YN202406060019 | 文山州砚山县者腊乡羊革村阿香村小组多条土路未硬化,雨天路面上的泥土、垃圾、牲畜粪便混着雨水冲入阿香水库;排水沟建设未完善,生活污水到处乱流,存在长期污染阿香水库水源的风险。 | 部分 属实 | 1.经核实,阿香村内道路已硬化约3km,覆盖整个村小组各主、次道路,未硬化土路部分为群众入户路。 2.砚山县阿香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于2021年9月实施完成并投入运行,建成阿香村污水收集管网约2200m、沉沙井62个、25m3/dMBR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4900m2塘库系统1套,配置垃圾斗4个,生活污水收集至一体化污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塘库系统用于农灌。 3.自2021年以来,共对阿香水库水体进行10期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阿香水库所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 2024/6/10 | 1.乡村两级将加强村民自治管理,激发和提高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 2.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大扫除,督促村内保洁员按时开展保洁,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按照砚山县“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置”的运行模式,及时清运村内垃圾,2024年1月1日至6月7日共清理转运约60吨。 3.雨水及生活污水经网管排至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再经塘库系统处理后用于农灌。 | 已办结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8 | X3YN202406070018 | 文山州砚山县在干河乡老干河至下新寨段河道治理中,将几十公里河道两侧树木砍伐(含百年古树),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在治理公革河时两旁树木能得到保留。 | 部分 属实 | 2024年6月8日,环保部门、水务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核查,砚山县干河乡老干河至下新寨段河道长度3.17公里。为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障沿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8年11月,水务部门对该段河道进行治理,河道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施工,对部分无法避让、影响河道行洪的水曲柳进行清理,对可避让、生长年限长、枝干粗壮的水曲柳共计30株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保护,极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古树名木普查成果数据,砚山县挂牌保护古树名木166株,其中干河乡共有17株,干河乡老干河至下新寨段区域古树名木仅有1株黄连木且地处位置不在河道两侧(该株古树名编号:53262260117;古树名称:黄连木 Pistacia chinensis Bunge;地理位置:东经104°26′12.4″、北纬23°44′24.6″) | 2024/6/10 | 2024年6月8日,环保部门、水务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核查,在河道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施工,对部分无法避让、影响河道行洪的水曲柳进行清理,对可避让、生长年限长、枝干粗壮的水曲柳共计30株进行了保护。为进一步提升河流生态环境,2020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已在河道两岸种植柳树、樱花树、蓝楹花850棵,加之河道岸坡已重新生长出水曲柳,目前河道生态环境得到加强治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 已办结 | 县水务局 |
9 | X3YN202406080055 | 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镇云南十里莓园商贸有限公司、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经济作物,大肆在林地耕地开挖深水井,破坏水资源环境。 | 部分属实 | 1.关于“砚山县维摩乡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经济作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县自然资源部门于2024年6月9日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在维摩乡建设有2个蓝莓基地(即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二期),经利用矢量数据和实际用地范围对比,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基地种植503亩,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二期基地种植455亩,2个蓝莓基地种植用地属于一般耕地和园地,均未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经济作物的情况。 2.关于“大肆在林地耕地开挖深水井,破坏水资源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开挖深水井”问题属实,“大肆在林地耕地开挖,破坏水资源环境”问题不属实。县水务部门于2024年6月9日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砚山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建设的2个基地共建有3口机井。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建有机井1口,占地面积2平方米(机井建设时间2023年10月,于2023年11月投入使用);维摩乡数字蓝莓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二期建有机井 2 口,机井占地面积均约2平方米(2个机井建设时间均为2024年5月,目前均未投入使用),基地开挖深水井属实。3口机井占用的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机井主要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不涉及违法用地,“大肆在林地耕地开挖,破坏水资源环境”问题不属实。公司已委托云南一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未报县水务部门审批。 | 2024/8/30 | 砚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6月9日对砚山县维摩乡曼悦莓农业有限公司(法人:刘志远)作出立案处罚,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砚水责停〔2024〕02号),于2024年7月30日对砚山蔓越莓农业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砚水行罚决字[2024]第003号、砚水行罚决字[2024]第004号,对该公司维摩乡数字蓝莓产业园、维摩乡数字蓝莓产业园(二期)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井取水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均为2万元,共计罚款4万元,该公司已于7月30日完成罚款缴纳;砚山县水务局于2024年8月28日核发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件:《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农业园阿猛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水许可〔2024〕50号)、《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万亩基质蓝莓现代农业园阿猛二期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水许可〔2024〕51号)。 | 已办结 |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10 | X3YN202406090007 | 文山州砚山县在云南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旁500米处建电池生产厂,产生大量有毒粉尘至数公里农作物受损,同时影响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加工。 | 部分属实 | 1.关于“文山州砚山县在云南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旁500米处建电池生产厂”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福茂公司位于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五队,于2008年年底停产至今,2011年12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经核查,福茂公司周边并无电池生产加工项目,仅有1家电石生产企业,即普阳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门坎,距离福茂公司约500m。 2.关于“产生大量有毒粉尘至数公里农作物受损”问题,此问题不属实。6月11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经查询公司2023年至今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及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11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季度和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调查小组对电石厂周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调查,500m范围内主要种植农作物有玉米、辣椒、姜、水果等。经现场核查,500m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玉米、辣椒、姜、水果等)叶面没有粉尘污染痕迹,农作物长势较好。县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近3年没有收到该地区群众减产和农作物污染反映情况,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2—2023年对电石厂周边受污染耕地进行3个点位的农产品进行协同监测(104.29303/23.67727533;104.3230055/23.6949655;104.3125138/23.7064415)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未超标(因监测报告涉密未提供)。 3.关于“同时影响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问题。此问题不属实。6月11日,开展实地核查,福茂公司加工于2008年年底停产至今,于2011年12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故不存在影响该公司食品加工问题。 | / | 暂无处理情况。经核查,云南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周边并无电池生产加工项目,仅有一家电石生产企业,即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门坎,距离云南福茂红椒贸易有限公司约500m。现场检查时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电石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经查询该公司2023年至今的自行监测报告、比对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及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11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 已办结 | 州生态环境 局砚山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