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米新型建材人造石英石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三星坝工业园区高石头山
建设单位:云南雅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雅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三星坝工业园区高石头山,项目于2023年7月18日取得县发改局备案,备案号:2207-532622-04-05-719775,建设性质:新建。该项目于2023年10月1日取得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环评批复文件(砚环审〔2023〕20号)。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使用了更新后的设备,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排放量变化,属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项目拟占地面积57.9亩(38600m2),总建筑物面积24102.9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2512m2,占总建筑面积的93.55%;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838.9m2,占总建筑面积的3.49%;公厕、实验室(含辅料库)、压渣车间及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712m2,占总建筑面积的2.96%。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原环保投资135.3万元,现环保投资175.48万元,占总投资1.75%。
三、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分析及减轻影响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基本结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采取了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影响及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植被破坏。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宽度,各种施工活动均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避免造成植被不必要的破坏。
(3)严格实行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层回填(底土在下,表土在上)的操作规程,便于植被恢复。
(4)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而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
(5)严明施工队伍纪律,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植被、树木,约束其在施工期间的活动范围。
(6)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性占地植树播撒草种。
2.施工废气影响及减轻措施
(1)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遇到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
(2)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运输过程限载,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3)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3.施工废水影响及减轻措施
(1)施工期的砂石料堆场远离地表水体,防止施工材料进入外界地表水体。
(2)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土石等均妥善处理,未向外环境随意倾倒。
4.施工噪声影响及减轻措施
(1)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2)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运行。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
(4)施工期间告知运输车辆进入集镇时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
5.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及减轻措施
(1)合理利用施工开挖土石方,未产生弃土方。
(2)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金属、木材等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其余部分用于场地回填。
(3)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未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破碎工段粉尘、筛分工段粉尘、色选工段粉尘、制粉工段粉尘、混料搅拌粉尘、布料工段废气、固化成型工段废气。采取如下措施减轻影响:
(1)原料及生产均设置于规范的生产厂房内,制砂车间、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均置于车间内,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2)布料生产的VOCs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要求通过15m高,内径0.8m排气筒1根(编号DA001)排放。
(3)固化成型产生的经“脉冲除尘+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颗粒物、VOCs、苯乙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引入(编号DA001)排气筒排放。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废水为截边、定厚、抛光加工废水和生活废水。采取如下措施减轻影响:
(1)整个项目场地执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产生的SS物经循环水池(容积600m2)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采取非雨天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浇洒,雨天暂存于中水收集池内,待天晴后再回用,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属3类区,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输送带和空压机、升降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如下减轻措施:
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循环水池底泥、废包装袋、更换的光催化部件、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生活垃圾等。采取如下措施减轻措施:
(1)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生产过程重复利用,袋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淤泥回收作为原料使用,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均不外排。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光催化废UV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环保要求如下:
①收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严禁和一般固体废物混装,危险废物使用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
②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贮存,即“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危险废物使用危废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能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流失。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必须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等效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③委托转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置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
④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⑤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⑥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月汇总一次。危险废物暂存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⑦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为降低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本环评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机修过程中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2)分区防治措施
结合项目拟建情况,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厂区按各功能单元所在处的位置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以下防渗要求对全厂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并设置围堰,防渗层为至少等效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化粪池、隔油池采取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为≤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绿化区域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及减轻措施
该项目废机油、废活性炭在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火灾、爆炸、泄露的环境风险。主要影响途径为废机油泄露、遇火时,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其次还有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外泄可能会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响。采取如下措施减轻风险:
①库房配备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搬运时应轻卸,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②严格按照安全、消防部门以及安全预评价的要求存储区出入口处设置消防设备。
③强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严禁烟火,将生产、储存装置区域列为禁火区,区内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吸烟。
④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对项目环评文本中分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拟决定给予同意批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