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贵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制木炭加工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三星坝工业园区(原砚山县宏远有色金属厂内)
建设单位:砚山贵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德源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贵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云南德源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三星坝工业园区(原砚山县宏远有色金属厂内),项目于2024年7月9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407-532622-04-01-974785。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拟将外购的原料锯末、木屑通过烘干、制棒、炭化等工序新建1条年加工1500吨机制木炭的生产线,使用燃料为成型生物质颗粒。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08%。
三、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分析及减轻影响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文本摘要)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租用场地内已建有办公和生活区等建筑,建设单位在原有生产厂房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办公区、生活区依托场地内现有设施,不再新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为施工粉尘和施工机械废气。
①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场附近进行洒水降尘;
②施工时开挖土石方集中堆放,并使用防尘塑料薄膜覆盖,减少暴露面积,降低风动扬尘;
③施工土石方运输车辆不能装载过满,表面覆盖篷布,以防土石等的洒漏,及时清扫洒漏垃圾,保持路面清洁;
④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土石即挖即填,减少施工土石在施工场区的堆放量;
⑤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培训,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
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倾倒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适时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⑦机械设备采用先进的设备,优质柴油,定期维护。
2.施工废水影响及减轻措施
①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淀池集中收集,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建筑材料应分类集中堆放,雨天顶部覆盖篷布,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应适量堆放,尽量减少存放时间;
③在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粪便污水经场地内已建厕所收集处理,其余较清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噪声影响及减轻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②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③对建筑材料的装卸、搬运等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
④合理的安排施工步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设备;
⑤合理安排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及减轻措施
①场地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场内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②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粉尘、物料输送粉尘、燃源废气、炭化废气、食堂油烟。采取如下措施减轻影响:
(1)原料堆场设置为封闭式,使用彩钢瓦进行四面封闭围挡且顶部加盖顶棚,仅留一个车辆出入口。
(2)项目输送机设置于生产车间内,输送机设备设挡尘设施,可防止输送粉尘逸散。
(3)项目燃源废气经管道连接,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炭化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通过管道引至烘干系统燃烧室进一步充分燃烧,为烘干系统提供热能,经过烘干系统的烟气最终经过烟道直接引至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5)项目食堂设置处理效率不小于60%的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
(6)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合理安排环保设施的检修时间,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报警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水膜除尘器用水。采取如下措施减轻影响:
(1)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屋面雨水和厂房周围雨水经排水沟汇至周边排水沟,最终排至场外。
(2)水膜除尘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3)生活废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砚山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加强生产、生活污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生产、生活污废水能够得到充分收集和处理。
3.项目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源主要为烘干机、输送机、制棒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0~80dB(A)之间,其次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70~75dB(A)之间。采取如下减轻措施:
①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总图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②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设备及高噪声设备采用隔离布置,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如设备安装时采取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及减振垫等措施。
③合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轻运输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发动机轰鸣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规范厂内车辆行驶路线,厂内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同时加强装卸料管理。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安排运输班次,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绕开居民集中区。
⑤加强管理,设备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灰渣、化灰渣、水膜除尘沉淀沉渣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制棒机产生的残损品、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冷凝木焦油及木醋液。采取如下措施减轻措施:
(1)生物质燃料燃烧后的灰渣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2)炭化灰渣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3)水膜除尘沉淀沉渣定期清掏,统一收集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5)制棒机产生的残损品重新压碎后回用于生产。
(6)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7)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处置。
(8)废机油使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场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集中运送到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9)木焦油及木醋液使用专用收集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场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集中运送到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环保要求如下:
①收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严禁和一般固体废物混装,危险废物使用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
②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贮存,即“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危险废物使用危废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能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流失。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必须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等效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③委托转移: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置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
④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⑤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⑥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月汇总一次。危险废物暂存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发生。
⑦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减轻措施
为降低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本环评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机修过程中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2)分区防治措施
结合项目拟建情况,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将厂区按各功能单元所在处的位置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照以下防渗要求对全厂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并设置围堰,防渗层为至少等效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化粪池、隔油池采取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为≤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绿化区域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及减轻措施
本项目以锯末、木屑为原料,经炭化工艺生产机制炭,项目运营过程不涉及使用化学药剂。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料锯末、木屑、生物质颗粒燃料,属于易燃物质,存在火灾风险;项目炭化工序产生的气体含有可燃气体,其主要成分为CO,甲烷等,存在火灾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泄露或火灾,污染大气环境,本项目主要风险事故类型为火灾事故。采取如下措施减轻风险:
①项目设备、建构筑物之间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阻火器等防爆阻火设施。
②生产车间配置手持和移动式灭火器。
③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生产操作工人要进行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违章动火、吸烟等现象。
④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加强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宣传和对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规范操作,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进一步降低。
⑤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中的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经审查,项目文本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有关要求,对项目环评文本中分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拟决定给予同意批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