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食品抽检计划,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县域内食品进行了抽检。通过抽检,发现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南云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小米辣(盐水泡椒)(生产日期:2024年4月2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5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标称生产企业为云南云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米辣(盐水泡椒)(生产日期:2024年4月2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因上述小米辣(盐水泡椒)已全部销售完,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无法对同批次的小米辣(盐水泡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小米辣(盐水泡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砚山县平远镇琼红酒行销售的苦荞酒(购进日期:2024年4月5日)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8日,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平远镇琼红酒行销售的苦荞酒(购进日期:2024年4月5日)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处置情况。砚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上述苦荞酒还剩余59.2斤未销售,砚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苦荞酒进行扣押。在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检,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已调查完毕。砚山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原因并整改,经排查,由于购进时未严格执行查验义务,导致苦荞酒不合格,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