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17:27:21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4257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帮扶产业项目的管理,规范帮扶产业项目资产(资金)核销处置工作,提升全县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和社会效应。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答

(一)扶贫项目资产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等。

(二)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的条件是什么?

1.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建成资产时间跨度较长,到达报废处置年限的,可以申请核销。

2.受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盘活价值、闲置低效、不宜继续发展或无法盘活,造成产业失败或经营主体破产无法收回的扶贫项目资产,可以申请核销。

3.资产权属人通过合法合规的各种方式方法均无法追回资本金和收益金的,可以申请核销;

4.若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资产流失,当事人已被依法判决或追责处理的,可以申请核销。

(三)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有哪些程序? 

1.确权到乡(镇)、县级部门的扶贫项目资产,按下列程序核销:

一是乡(镇)、县级部门对需要核销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理,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

二是乡(镇)、县级部门召开扶贫项目资产处置论证研判会议,对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讨论研究,形成处置意见;

三是乡(镇)将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意见报请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资产权属为县级部门的,由县级部门将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意见在县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四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乡(镇)、县级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下达资产核销批复,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7天。

2.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按下列程序核销:

一是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对需要核销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清理,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对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讨论,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四议两公开”决议结果要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项目资产处置申请报乡(镇)进行审核。

二是乡级审核。乡(镇)对村集体“四议两公开”处置程序、处置决议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乡(镇)将审核结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三是县级审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乡(镇)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审查结果反馈到乡(镇)。

四是县政府审定。乡(镇)将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7天,公告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批复,乡(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村集体进行资产核销。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402

联系人:王映炳,电话:3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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