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帮扶产业项目的管理,规范帮扶产业项目前期入库准备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和社会效应,确保帮扶产业项目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帮扶效益持续发挥。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答
(一)帮扶产业项目有哪些?
答:办法所指的帮扶产业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实施的帮扶产业项目。
(二)办法论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论证的内容共2条。
一是关于帮扶产业项目的论证。主要对产业实施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市场前景、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发展规划、联农带农等风险进行论证。
二是关于经营主体的论证。主要对经营主体近三年的运营资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查询。对于新注册成立的经营主体,主要对主要股东(投资方)近三年的运营资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状况)、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查询。
(三)办法论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级专家评审、县级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执行。
1.村申报。每年8月30日前,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认真分析本村短板弱项、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产业需求,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提出发展产业的需求和确定项目清单。村级申报的项目在村委会及村、组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2.乡审核。乡(镇)组织有关职能站办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勘村级申报项目,全面分析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及要素保障条件,同时对经营主体的运营资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对符合规划、用地、环保要求和资金使用方向,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项目,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乡(镇)审核通过的项目在乡(镇)和村级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用地、环保等要素合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3.县级评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后,牵头组建县级论证专家组,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市场前景、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发展规划、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约束性(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保等)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同时对经营主体的运营资质、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制度(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反馈到乡(镇),乡(镇)在收到反馈意见后,要按照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再次上报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再次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于每年10月中旬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每年11月10日前,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召集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研究,进一步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项目绩效等进行复查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402
联系人:王映炳,电话:31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