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使用)单位/人: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9〕127号)要求,请砚山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单位或个人)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器械环保编码申报登记,尽快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登记内容
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单位/人或使用单位/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
三、申报登记方式
机械所有(使用)单位/人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后,按照登记流程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自主注册,并完成机械信息录入、申报登记。(相关流程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原则上以所有单位/人为主体申报登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严格实行“一机一码”,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
(二)在本县使用的外地企业或个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之前在外地已经完成编码登记的,可继续沿用原编码和环保标牌,不需另行申请,如之前没有进行编码登记的,均应进行编码登记。
(三)本县非道路移动器械使用单位/人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使用、租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加注合格油品,保持发动机等工况良好。
(四)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环保编码应当张贴、喷涂或固定在机身显眼位置,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应当随机携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发生变更的,应当于30日内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变更。机械报废的,机械所有者应当于30日内通过平台申请注销。环保编码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当于10日内通过申报途径申请补办。
(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严格实施信用惩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六、此通告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