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玉菊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转变观念,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明确服务职责,强化服务职能,化解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
我局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推进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各物业企业要以建设砚山县物业管理党支部为契机,持续强化物业领域党组织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联动机制。各物业企业在服务工作中,要形成和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议程规则和流程,细化权责清单,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效解决各类纠纷。
二、规范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费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收费标准
因我县未制订出台统一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根据《云价综合【2017】87号》《文山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5元/平方米/每月”执行。目前砚山县物业收费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4-1.2元/平方米/每月。
三、针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梳理,清理一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严把行业准入关,使行业形成竞争,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强化监督考核,将物业企业服务情况、开展小区治理工作、收支公示等情况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进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不断完善物业企业推出机制,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物业企业取消竞投标资格,淘汰一批服务差、管理乱、居民不满意的物业企业,留下一批服务优、管理好、居民满意的物业企业。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顺良,388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