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砚山县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基层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3 15:43:00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4769

王继锋代表:

关于《砚山县第十七次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基层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医保报销只有住院可以减免,检查产生的费用不能减免,群众身体不舒服要到医院检查,不可能只有要住院了才去医院,导致群众对医疗保险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对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检查产生的费用不减免的问题。《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规〔2019〕2号,文件第四章医疗待遇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住院;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实行差异化支付,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线、床位费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一)门诊待遇:1.普通门诊:村级(含卫生服务站)协议医疗机构报销70%;一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25%;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2.特慢病门诊:特殊病门诊起付线12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费用报销70%(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症报销90%);慢性病门诊限额内报销60%。”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普通门诊一年的封顶线为400元在限额内均可在县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现场报销,自2023年9月份后出县门诊看病(含省外)还可以在各地一级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报销。

二是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更好地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自2019年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在95%以上,虽然近年来全县的常住人口一直处于负增长的情况下,但全县的参保率仍然维持在95%以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承办人:王永军

联系电话:0876—3063143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