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经砚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997万元,公司主要承担全县政策性粮食收储及代储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进一步充实公司人员队伍力量,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批复》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检化验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员工,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下表:
岗位 代码 |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01 | 检化验员 | 1 | 不限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从事过储备粮检验,具备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或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合计 | 1 |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21-35周岁,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和性别等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拟报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8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持职(执)业资格(包括各种职业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附件)。
3.报名地址:砚山县干河乡布标村(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876-306389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及招聘要求和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个人综合素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笔试考试的人员。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成绩要求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及与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综合知识为辅。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面试。根据岗位成绩高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进入面试环节,不再逐一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4.考试(含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为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将接到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送达的体检通知,有关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砚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公司同意,可以参加一次复检,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有关入职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两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六)薪酬待遇及劳动合同签订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间每月发放的工资以3000元/月发放;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福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及团体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将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1.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4.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确为影响聘用的;
5.其他违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3.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4.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5.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6.对未能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应聘者,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七、附则
(一)本公告由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附件:报名登记表。
附件:报名登记表
砚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