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要求、地点、待遇见附件1:《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
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在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创业(失业)证》的1.零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以上条件符合一项即可(退役军人、部队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五)满足《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聘用时限及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一经聘用,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
(一)同期工资待遇除按《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外,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
1.岗位编号01、02,报名地点: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楼一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76-3063370。
2.岗位编号03报名地点: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楼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6-3063376。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仪态气质、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砚山县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1 | ||||||||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 ||||||||
岗位编号 | 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工作地点 | 月工资待遇 | 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
01 |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就业创业工作人员 | 2 | 负责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各项业务 | 1. 18-40周岁; 2.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信用惩戒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3. 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 338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 0876-3063370 |
02 |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就业创业工作人员 | 1 | 负责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各项业务 | 1. 18-40周岁; 2.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信用惩戒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3. 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4. 持有残疾人证,并具有与岗位性质匹配的劳动能力。 | 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 338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 0876-3063370 |
03 |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负责档案管理、会务服务、文件收发、后勤服务工作 |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无信用惩戒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2.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和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275号 | 338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 | 0876-3063375 |
附件2
砚山县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 |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身 高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州(市) 县(市) 乡(镇、街道) 社区(村委) | |||||
原工作单位 | ||||||
就业创业证 编 码 | 人员类别 | |||||
常住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择业地区 | 县(市) | 工资要求 | 元/月 | |||
技能特长 | ||||||
学习简历 | ||||||
工作简历 | ||||||
备注: | ||||||
1.人员类别指:①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均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如夫妻双失业、困难单亲等);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⑥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⑦被征地农民。 | ||||||
2.随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和就业创业证(复印2、3页)复印件各1份。另外:属于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或者离婚证(丧偶证明)复印件1份;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