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7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1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完成《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1. 实施目标。在全县11个乡(镇)、94个村委会(社区)、946个村小组、59500户农户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2. 满意度目标。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农牧民满意度≥85%。
3. 增收目标。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60元以上。
(二)实施内容及规模
1. 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
2. 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和中度以下退化的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
3. 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资金来源。来源于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2)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各乡镇将核实公示后无异议的农户信息、补奖面积和兑现金额等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将数据推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利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金融社会保障卡账户,并注明“2024草原补奖”项目名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81.9万元,来源于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草原禁牧补助117.37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4.525万元。
(四)实施时限与进度安排
2024年5月—12月。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191;
联系人:黄万伟,电话:31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