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法院与纪委联合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26 15:33:29     来源:法院 阅读次数:1405

为增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2月22日,砚山县法院与纪委联合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以参观砚山县法院廉政文化长廊,旁听审理被告人卢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的方式,为旁听的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特殊的廉政教育课。

法庭审判被告人卢某

当天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县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的财务人员、司法局干部职工、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及财务人员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砚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1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砚山县法院院长徐开敏担任本案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卢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旁听现场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卢某于2015年9月任砚山县者腊乡者腊中心校报账员,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利用其担任报账员的工作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报销办公费用后不及时将费用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个人等方式,先后挪用者腊乡中心校下属多所小学上交的学前班、幼儿园保育费、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办公费用等费用共计31万余元,被告人挪用的公款用于在网上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被告人卢某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共退赃款22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卢某利用担任报账员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卢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卢某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提出上诉。

宣判现场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干部、教师职工、财务人员一致认为,法庭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审判被告人卢某挪用公款一案,真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一定要立足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