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砚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确保砚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评审,2018年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主要内容
《砚山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内容。
(一)总则,明确规定绿线范围的划定、监督和管理。一是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是明确提出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三是规定适用范围包括砚山县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四是责任主体明确。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五是有关规定详细明确。城市绿线按照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没有划定的按照本办法划定。
(二)绿线规定,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一是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绿线。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三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绿化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四是范围划定城市绿线,砚山县城市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按照现状用地,规划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按照规划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
(三)绿地管理,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一是砚山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二是划定城市绿线为现有绿地的,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单位,并登记造册、存档,建立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动态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五是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六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七是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八是违反本办法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绿线规划。砚山县绿线规定范围包含在《砚山县绿地系统规划》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其他。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高铁华,电话:3122314;
联系人:田锦燕,电话:31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