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6 15:05:48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2790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砚山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确保砚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评审,2018年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主要内容

《砚山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从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了46条具体内容,规范管护城乡园林。

(一)总则:明确任务目标,严格督促落实绿化工作。一是加强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二是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三是本办法所指的城乡园林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具体详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四是城乡园林绿化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要求,搞好城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发挥绿化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城乡居民创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争创国家级、省级园林县城和环境优美乡(镇)。五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全县城乡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六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增加城乡园林绿化经费投入。七是鼓励和加强城乡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乡园林绿化的科技含量和艺术水平。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植绿、护绿、爱绿氛围。

(二)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坚持多措并举,规范园林绿化建设。一是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应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二是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三是县城、乡(镇)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按标准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四是凡属县城、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留足绿化用地面积且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他建设,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五是在县城、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先向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申请办理该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六是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经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规定办理异地绿化手续。六是异地绿化建设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七是凡在城乡规划区内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到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八是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必须经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九是园林绿化建设必须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园林绿化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施工,保证栽植质量,确保花草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十是城乡园林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度安排园林建筑小品和游乐设施,提倡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发展多层覆盖种植,体现地方特色,提高绿化艺术水平。

(三)园林绿化管理:加强管护,健全园林绿化保护机制。一是城乡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循相关规定。二是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须经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四是城镇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六是辖区内所有树木、绿篱、花坛、绿带、草坪,无论权属归谁,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拆除。七是申请砍伐、移植树木、绿篱,拆除花坛、绿带、草坪,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八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乡绿地和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乡绿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九是砍伐、移植树木、占用城乡绿地的申请,审批部门(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经批准允许砍伐、移植或占用绿地的发给许可证。十是建立严格的树种树苗检疫制度。十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乡园林绿化用地,擅自设置任何广告牌和指示标牌。十二是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和绿地设施等要严加保护,并保证不受损坏。十三是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十四是公园、风景区按相关要求做好绿化美化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园林绿化工作责任。一是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行使相关职责。二是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奖励与处罚:落实奖惩制度,提升整体绿化工作水平。一是对具备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二是对违反规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证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三是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依法给予没收。四是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损伤、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依法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阻止、妨碍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七是对县城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监督不力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高铁华,电话:3122314;

联系人:田锦燕,电话:31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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