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2474号 | 熊国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4209JC00789F00010001 | 砚山县阿猛镇阿绞村委会老板凳村小组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06日
一审:段素昌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2474号 | 熊国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4209JC00789F00010001 | 砚山县阿猛镇阿绞村委会老板凳村小组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06日
一审:段素昌 二审:李淑莲 三审:何勋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