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0号)、《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砚山县司法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砚山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砚山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砚山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砚山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机关设置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根据砚编办发〔2022〕10号《中共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砚山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将法制办公室更名为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行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及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发展政府工作。接受全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砚山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七)政治工作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人才、编制、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和警务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部门领导:
因局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调整如下:
刘 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全面深化改革。
黄惠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妇女儿童、工会工作。
分管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联系维摩司法所、盘龙司法所。
王祥楠(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国家安全、学校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含关心下一代、控辍保学)、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缉枪治爆、禁毒防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恐怖防范与反邪教、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科学素养。
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联系江那司法所、干河司法所、阿猛司法所。
李先品(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双提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林长制、河长制工作。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股。
联系者腊司法所、蚌蛾司法所、八嘎司法所。
赵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档案、保密、信访、审计、提案办理、基层减负、信息公开、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七城创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含农民工欠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
联系平远司法所、阿舍司法所、稼依司法所。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协助局长抓好日常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老干部、统计、人才工作、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后,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分工协作关系明确如下:
刘 飞—黄惠琴 黄惠琴—王祥楠 李先品—赵钰
办公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76-3122512
负 责 人:刘 飞(党组书记、局长)
邮政编码:6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