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4:55:33     来源: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阅读次数:9718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19〕38号)精神,设立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一是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管理,协助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两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完成项目竣工移交工作。二是与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县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及时配合监测,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商贩(包括食品摊贩)无证无照、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责;负责查处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县公安局共同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城市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县城区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 政策法规股。制定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年度目标及计划安排;负责组织起草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方案措施和执法文书;负责城乡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城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办理工作。

3. 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道、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与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城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4. 案件调查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受理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5.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十定”规定〉的通知》(砚编办发〔2020〕33号)精神,设立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查处县城区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园林绿化、违法建设等行为。

(二)负责查处县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

(三)负责查处县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四)负责查处县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

(五)负责查处向县城区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

(六)负责查处在县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无证经营餐饮摊点,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

(七)承担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八)完成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室。负责大队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大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大队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一中队。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及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二中队。负责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区损坏市政设施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三中队。负责对违反渣土运输及施工场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领导

田维忠(党组书记):主持县综合执法局党的全面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

罗春波(局长):主持县综合执法局政务全面工作。承担县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和消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维稳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

李建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意见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法治建设、执法文书监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法制审核、听证、综治维稳(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防艾等)、双随机、一公开、公平竞争、三项制度公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日常事务落实和年度考核筹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综合管理股。

苏为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护、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护、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整治、生态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七城创建”、五城共建、经济运行(固定投资)等日常事务落实和年度考核筹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政管理股、市政服务中心。

黄  敏(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健康教育、双拥、政务公开、民族宗教(民族团结)、工青妇、老干部、机关会务、行政后勤、深化改革、督查检查考核、食品安全、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河长制、一老一小、财务采购;负责受理行政执法事件办理指挥调度、监督、分析及评价;收集、整理和分析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等全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王国华(党组成员、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违建拆除、城管革命三年行动、扫黄打非、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精细化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交通安全、违法图斑整改、无证无照经营、案件调查处理、案件举报受理、案件证据保全、登记归档等日常事务落实和年度考核筹备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10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含民族地区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田维忠(党组书记)

                    罗春波(局长)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执法一、二、三大队、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主任        田锦燕,0876-3136669

政策法规股股长    蒋应喜,0876-3136193

市政管理股股长    姚宏平,0876-3136195

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王国华,0876-3136189

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阳厚跃,0876-3129352(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6楼、7楼)

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王春艳,0876-3129546(办公地点: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黄  敏

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应贵,0876-313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