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15:47:29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0872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19〕34 号)精神,设立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

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

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

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

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

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

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

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

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

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

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砚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

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

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

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集体)

林场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

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

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山林权属纠纷;宣传、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林木、林地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承担森林、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产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指导林下产业经济发展。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四)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及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承办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林业和草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新技术和新产品引进、推广应用,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运用及项目阶段工作总结;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有关方法研究和综合技术管理实践经验总结和积累工作;承担国内外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技术报告撰写;承担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承担全县年度造林质量检查及其它各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检查;人工林成林、天然更新成林、森林资源消耗、森林资源变化等调查统计及检查验收;对全县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和造林成效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鉴定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其他专项调查,林业生产、科研、管理等服务专用数表编制;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及森林和草原资源评估等工作;对林业和草原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林业和草原大数据管理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林木种苗生产、调剂、储备、种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指导、技术培训开展、交流合作咨询;承担全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和利用,加快林木良种选育,承担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防火灭火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县林业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在全县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计划并进行申报;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和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办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施对基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县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十)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负责开展森林和草原资源调查、监测、年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等工作,并对成果检查验收、审查审核;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地现场查验等工作;对乡镇森林采伐限额及采伐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数据信息化建设及林业和草原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研究拟订县级森林和草原资源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案,并开展技术培训;全县年度造林质量检查及其它各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检查,人工林成林、天然更新成林、森林资源消耗、森林资源变化等调查统计及检查验收,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和造林成效进行监督、检查、验收,林业和草原技术鉴定工作,林业和草原其他专项调查,林业生产、科研、管理等服务专用数表编制,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及森林和草原资源评估,林业和草原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和草原大数据管理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苏振波(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和草原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陈良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监测、检验检疫、林草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考核、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乡村振兴、资源调查、监测、管理等工作。分管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扫黑办)、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脱贫攻坚办(乡村振兴办)。联系维摩乡、江那镇、干河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兴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修复、石漠化重点生态工程、防护林工程、路域绿化、义务植树、森林抚育、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退耕(牧)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草原治理、种苗管理、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草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联系蚌峨乡、八嘎乡、盘龙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茂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行政审批、深化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长制、信访、林地管理、林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含信访)、森林资源管理股、安全办、林长办。联系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文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人才、政务公开、工、青、妇、人事、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河长制、林业志编撰、森林和草原防灭火监测及扑救、湿地认证、监测与评价、湿地保护和国家公园的申报、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民族团结、七城创建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含党建办、财务室)、防灭火股、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联系阿猛镇、者腊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岳佳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徐兴平同志分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协助赵文见同志开展工、青、妇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股室站队中心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开展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即:陈良宇—王茂锋—岳佳铭,徐兴平—赵文见—岳佳铭。实行AB角的局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由AB角同志补位代理。主要领导外出期间,按陈良宇—徐兴平—王茂锋—赵文见—岳佳铭的顺序依次类推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6-3123363

负责人姓名:  苏振波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