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砚办发〔2019〕24号)精神,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全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行业建设;加强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造价概预(结)算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强建筑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人民防空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及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出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市建设管理股、风景园林管理股职责到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规划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拆除;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占道(广场)行为、各种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工作;全县燃气的经营许可审批、年检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化养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制定符合县情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统筹安排;承担本行政区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运输服务许可证、处置企业监督检查;承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公厕建设管理、乡镇环卫考核等工作。
2.与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出砚山县规划局职责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全县各类城乡发展规划;审查各类城乡建设规划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基础放线、验线及工程竣工验收,依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规划审查、报批及保护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才工作、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定期检查审核城建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参与项目工程预(结)算工作;承担编报本部门预(结)算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人民防空经费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的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负责相关手续和材料、票据的审核归档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办法;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参与全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及招投标管理股。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对建筑工程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施工许可、资质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实施好项目的报建制度,调解和处理建设项目中的纠纷;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及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县管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行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好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负责征收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六)人防股。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承担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指挥通信、警报报知、情报报知工作;负责平时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通信联络工作;负责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管理工作。
部门领导
张迦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邓加绕(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履行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杨本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人才建设工作。
负责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河长制”、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城市年报、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负责住房保障建设管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名城名镇名村、涉农资金、“平安小区”、“挂包帮、转走访”、常住人口城镇化;负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房地产管理股、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农改办)、污水处理中心、(人居办)。联系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
陈建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健康促进县、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美丽县城创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项目管理所。联系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全兵(党组成员):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作;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
分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王晓东(党组成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负责反恐、防艾、疫情防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扬尘治理、工程治理及安全生产;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唐木兰(副局长):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国家统计、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工程制度改革、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机关日常运行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深化改革、基层减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研究、两法衔接、法制建设、全国(经济、农业、人口)普查、人大代表建议、党代表提案、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青年、妇女儿童、老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文化、思想宣传、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信访、保密、工会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扫黑除恶、飓风行动、“民转刑”、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综治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疫情防控、殡葬改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
各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分管股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要按照分管工作要求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协作关系如下:杨本喜←→陈建斌、王晓东←→唐木兰、王全兵←→陈建斌。AB角一方外出时,由互为AB角的另一方接替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122314
负责人姓名:
高铁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