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三)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砚山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砚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 60 年代精 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提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意见建议;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 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 相关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 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 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殡葬执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州和县(市)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制度;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乡(镇)及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部门领导
经县民政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作如下调整:
刘 成(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高 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乡村振兴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社会救助股、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联系指导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军休支部
杨丹丹(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中心敬老院
联系指导维摩乡、江那镇、盘龙乡,机关支部
王成丹(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城乡社区治理和能力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社会工作、残疾人权益保护、婚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管理、规范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指导干河乡、阿猛镇
李永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政务服务、综治维稳、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民族团结、保密、信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及殡葬执法、工青妇、驻村工作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局办公室、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殡葬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指导者腊乡、蚌峨乡、八嘎乡,事业支部
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领导班子实行 A-B角互补:高望一李永超,杨丹丹一王成丹。
中共砚山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民政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五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刘成(局长)
联系电话:0876-31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