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14:45:40     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9167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0 号)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19〕2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二)贯彻执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灾情核查、损

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砚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 砚山县水务局 、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依据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砚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依据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依据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2. 与砚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砚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砚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救灾科技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办法、方案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专项整治、考核等工作;承担县安委办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领导

县地震局,局机关各股(室、队)、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李作相(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侬光辉(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李作相同志抓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石油液化气(新能源)、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企业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生态环境(淘汰落后产能)、缉枪治爆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协调和联系云南砚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文山砚山供电局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阿舍乡、平远镇工作。

王选云(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李作相同志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调协、城市安全、消防安全、督察考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上级对我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民族宗教(民族团结)、城市安全、消防安全考核协调筹备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协调和联系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砚山大队及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江那镇、盘龙乡工作。

李  鹏(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李作相同志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助、应急救援、调查评估及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信息化建设、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协调和联系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干河乡、阿猛镇工作。

李洪亮(党委委员、县地震局长):主持县地震局工作。协助李作相同志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审核会议材料、单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稿、综合性文件以及文、函、电等处理,机关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和老干部管理)、财务采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档案、保密、国家安全、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会、妇联、团组织、“七城创建”、数字经济、民兵预备役、国防科学、“双拥”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党建办、地震局各股室。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调和联系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者腊乡、蚌峨乡工作。

杨国发(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股长):协助李作相和王选云同志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调协、督察考核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唐华娇(副局长):协助李作相同志抓好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许可、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信访、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反恐维稳(扫黄打非)、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政法平安建设)、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食品安全、政务服务、社会体制改革、质量强县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协调和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局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稼依镇、维摩乡工作。

谢立伟(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协助李作相、唐华娇同志抓好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事故统计分析报表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和联系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等行业部门。

挂钩联系八嘎乡工作。

各班子成员除负责各分管联系部门的业务工作以外,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责任。

导班子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AB角关系如下:李作相—侬光辉,王选云—杨国发,李鹏—李洪亮,唐华娇—谢立伟。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市政路民族文化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126029

负责人姓名:    

李作相(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