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关于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6 15:13:36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310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以及《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着重做好控辍保学、提升教育“三率”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工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压紧压实“双线四级六长”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严防死守,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全力共同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实现辍学生常态化“清零”目标,持续推进素质教育高质量发展,有效巩固提升教育扶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强化责任、锁定目标、查缺补漏、狠抓落实,对标对表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解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最终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常态化“清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抓实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全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的目标,积极营造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关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得到落实与发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江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兴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委办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焘  县教育体育局长

宋雪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方友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傅得斌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  飞  县司法局长

吴  芳  县民政局长

汪兴敏  县委编办主任

王  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马   娴   县文化和旅游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刘加雄  县卫生健康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杨  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曹运松  团县委书记

周  芳  县妇联主席

王朝汉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体育局,由杨明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好教育“三率”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做好教育项目用地规划,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推进辖区内教育项目建设,为提升教育“三率”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要制定本乡(镇)学前教育入学方案、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方案、高中教育阶段送学方案。做好本乡(镇)辖区内的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入园(学)宣传动员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标。三是要压实劝返责任,经学校劝返无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学校、村委会(社区)等部门开展联合劝返,动员失学或辍学学生复学。对劝返不回来的学生,要利用好控辍保学中“四步法”中的最后两步,严格执行到位,直至把学生劝返回校。四是要处理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对学校反映的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情况进行劝返和办结,提高办结率。五是要积极做好贫困学生的鉴定和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和不因贫困而辍学。

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高中阶段教育送学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制定乡(镇)控辍保学和教育“三率”年终考核目标责任书和县属部门成员单位考核细则,牵头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作为年终考核各成员单位的重要依据。履行控辍保学主业主责,做好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宣传,摸清建立全县未入学、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组织学校主动开展劝返,科学合理安置复学学生;督促学校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一校一案”和劝返复学安置工作台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力做好“保学”工作。

县委宣传部:定期利用砚山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公众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的通告(通告〔2020〕20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典型案例、监护人纠纷案件审理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公安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6至15周岁户籍人口信息名册(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每年6月提供给教育部门做好“四查三比对”数据核查,配合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查找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去向信息,无法查找到去向的,出具失踪或失联证明;加大对早婚早育学生的调查取证力度,实施精准打击,坚决整治适龄儿童少年因早婚早育而失学辍学;做好县六中学生的行为规范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打击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

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对控辍保学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对符合提起早婚早育公诉条件的案件,按照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县人民法院:受理控辍保学行政非诉、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立案、审理、判决力度,用法律捍卫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加强早婚早育早孕辍学生公诉案件的审理判决,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处罚一人警示一片”的法律震慑作用。

县司法局:协助、支持教育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促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制度,对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关爱,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全面排查全县早婚早育学生,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台账;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学生早婚早育现象。

县委编办:支持教育部门做好全县学校教师编制核定审批上报工作,按照各类教育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未满16周岁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罚,责令立即退回原居住地,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协助教育部门向在县外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函,加强工作协调对接,依法督促县外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回校接受完义务教育。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宾馆的清理整顿力度,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非法住宿的,依照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县域内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的专项督察,配合人社、教育等部门清理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县卫健局:会同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5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提供依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教育用地规划、征收、划拨工作,确保教育项目顺利落地。按照《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城镇小区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商按照要求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将资产移交教育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工程招投标审批及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得到及时实施。按照《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达到配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没有按照要求规划或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予以审批和验收。

团县委:组织开展爱心捐赠公益活动,加强对学生关爱帮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县妇联:组织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增强家长重视子女教育意识;利用群团组织的自身优势,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的关爱救助;会同民政、教育、公安、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整治女童早婚早育早孕现象。

县残联:会同教育、扶贫、卫健、民政四部门,每年5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解决就学需求,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

建立好文化户口册、学生学籍花名册、在校生名册和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等,利用“四查三比对”,每学年要比对出未入学人员、失学人员、辍学人员等名册。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学),做到应入尽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抓好学生学籍管理和请销假,严格学生考勤。

抓实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如果学生无故连续3天不到校,学校班主任就要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反映,并开展入户或者电话劝返工作,一旦造成疑似辍学,动员劝返次数不能少于5次,确保疑似辍学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劝返。

四、重点任务

(一)全力以赴抓实“三率”提升工作

省、州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考核的主要指标就是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简称“三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砚山县提升教育“三率”工作目标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我县教育“三率”目标,促进砚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副县长为召集人,宣传部、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办、妇联、团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率”联席会议制度。每年2月和8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例会,对全县的“三率”工作进行诊断把脉,分析研究开展“三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大力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依法抓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全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校教育工作,确保全县教育“三率”达到标准,积极营造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关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持之以恒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巩固好“两不愁三保障”,教育有保障是重要保障之一。一是要精准识别,摸清底数。运用“四查三比对”全面精准核查比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每年8月开展全县6至15周岁人口数据核查比对,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确保人口信息底数清、数据准、信息实,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的接受义务教育。二是精准排查,确认信息。在全面比对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尚未入学、疑似辍学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精准排查,分类建立花名册,做到“一人不漏”地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尚未入学、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三是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多措并举,加大对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劝返力度,坚决有效消化辍学生存量,遏制新增辍学生,实现辍学生常态化“清零”,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

(三)精诚协作抓实办学水平提高

乡村要振兴、教育须先行。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协调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共同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办学水平。一是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县管校聘”,配足配齐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二是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校服务水平,办好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做到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孤儿;四是要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坚决打击侵犯教师利益、威逼利诱及伤害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育“三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教育“三率”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教育“三率”和控辍保学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及措施,深入推进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县“三率”和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实施。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派单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每月20日对有疑似辍学、辍学学生的乡(镇)和县教育体育局进行派单,限期收复疑似辍学学生,减存量、遏增量,实现辍学生动态“清零”。

(三)实行考核机制。将教育“三率”和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对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经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全年实现辍学生动态“清零”的乡(镇),考核得3分,一年内每有1个月未实现动态“清零”的乡(镇),考核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经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学校考核,全年实现辍学生动态“清零”的学校,年终考核不扣分,一年内每有1个月未实现动态“清零”的学校,年终考核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教育“三率”考核指标得分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实施细则为准。

(四)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有辍学学生的乡(镇),县人民政府次月5日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连续2次被通报的,对乡(镇)长及分管教育的领导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连续3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清零”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有辍学学生的学校,县教育体育局次月5日定期向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乡(镇)中心校校长及相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连续2次被通报未整改“清零”的学校,将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直至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