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1-29 10:06:40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908

为切实开展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全面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云南省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工作责任,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进行,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任务。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防疫“整村突击推进”工作覆盖率达100%。

(四)防疫模式。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由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砚山县盛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县乡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以动物常态化免疫和“整村突击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有条件的可采取“先打后补”方式自免。全县春防工作于3月底完成(1—3月常态化动物免疫数算春防数据),秋防工作9月底完成(4—9月常态化动物免疫数算秋防数据)。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H5亚型和(或)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县有关畜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疫苗,进行O型和(或)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牛、猪、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四)其它病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狂犬病、炭疽等疫病实施全面免疫。

三、疫苗种类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所有疫苗必须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中可查询到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

四、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与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年度动物防疫责任书》,做好宣传发动,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负责辖区内对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初验,配合承接动物服务主体做好辖区内社员(防疫员)管理,提供初验考核结果和参与购买资金兑付。接受县级年度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绩效考核。

(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承接动物防疫主体开展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年度绩效考核。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组织做好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免疫技术培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三)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强制免疫经费的落实和及时拨付。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村委会(社区)职责。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宣传,配合协助承接主体开展工作。

(五)承接主体职责。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六)相关部门职责。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继续深入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按照《砚山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强制免疫的具体方案。

(二)实行“先打后补”。各乡(镇)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三)规范疫苗使用管理。承接主体要加强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空瓶回收、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

(四)规范免疫操作技术。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对乡村兽医技术人员、动物防疫合作社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按照要求签订《动物免疫意向同意书》,及时启动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工作措施,注重强化清洗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从事防疫工作人员、器械等物品的消毒工作,有效降低因开展防疫工作带来的风险隐患,做到既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又确保不因开展动物免疫而引发动物疫情。

(五)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监督动物防疫承接主体、养殖场户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六)强化免疫信息报送。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月报告免疫情况。在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集中突击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告。

(七)及时开展效果评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反馈给乡(镇)督促承接主体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

七、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要针对免疫工作,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饲养场(养殖区)、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要加大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的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各产地检疫申报点要严格执行凭畜禽免疫档案和畜禽免疫标识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规定。督促屠宰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屠宰厂(点)必须严把入场关,严禁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免疫标识、证物不相符的畜禽进入屠宰场(点)进行屠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检疫监管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严格考核验收制度。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在春秋两季动物防疫结束后要组织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动物防疫工作由乡镇初步验收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申请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责任书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按责任书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服务费。

八、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对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中央财政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统筹支持全县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附件:1.砚山县2022年动物集中免疫建议

    2.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

 3.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标语

 4.非洲猪瘟防控六个“管住”

 

附件1

 

砚山县2022年动物集中免疫建议

 

(一)属地管理:县级统一制定工作方案,配送疫苗,开展技术培训、安排技术人员分片挂钩负责,组织方式采用3-5人配合,相互协作和监督,防疫人员由挂钩技术人员、村委会干部、承接防疫主体人员、乡镇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风险评估:从低风险的村寨到高风险的村寨。

(三)先排查后免疫:病、弱、肥、孕、幼不打。

(四)跟踪监测问效:免疫后一周内要密切关注应急反应情况,及时排查疫情。

(五)人员消毒:出入每户必须换一次性鞋套或胶靴,进行严格的消毒和洗手,每天要更换清洗衣服。

(六)器械消毒:严格规范消毒免疫器械,每头必须更换针头,保定绳必须清洗消毒才使用。

(七)场地消毒:工作完成后,对工作开展的场地必须彻底喷酒消毒药。

(八)废弃物处理:每户用过的棉球、针头、疫苗瓶等物品要统一回收,消毒并作无害化处理。

(九)档案登记:填写免疫户口簿、免疫档案等,佩戴耳标,一畜一标。

 

附件2

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

 

一、严禁从疫区县买入生猪及生猪产品,违反要处罚。

二、严禁携带或者运输非洲猪瘟疫情国家的生猪、猪肉及其制品出入境。违反要处罚。

三、严禁未经报告擅自宰杀、加工、出售、随意丢弃病死猪。违反要处罚。

四、严禁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含自家食用猪肉产品产生的泔水)喂猪。扑杀不补助,引发周围疫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严禁车辆及人员不消毒进出养殖场、屠宰场。违反要处罚。

六、严禁屠宰没有检疫证明和耳标的生猪。违反要处罚。

七、严禁瞒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违反要处罚。

八、严禁擅自传播未经证实发布的疫情信息。违反要处罚。

 

附件3

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标语

 

1.落实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3.要想防非猪儿壮,不喂泔水是保障。

4.不用泔水不放养,非洲猪瘟离猪远。

5.泔水喂猪传播猪瘟害人害己依法严惩。

6.运猪车辆风险高,人车都要把毒消。

7.严禁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8.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安全养殖。

9.非洲猪瘟无药治,泔水喂猪疫病传。

10.泔水喂猪传猪瘟,依法严惩莫喊冤。

11.严禁屠宰死因不明动物,经营、运输其产品。

12.买肉要看检疫证,肉品合格方可买。

13.齐心协力,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歼灭战。

 

附件4

非洲猪瘟防控六个“管住”

 

1.管住入砚通道。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合理设置省际、州际、县际间动物疫情防控卡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防堵卡点的值班值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截断外来疫源传播途径。

2.管住交易市场。按国家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生猪交易市场尚处于关闭状态,但群众自发形成交易场所、不法商贩私设中转站交易等情形屡禁不止,生猪违法违规交易现象较为突出,要全面排查各类交易场所,依法严厉取缔私设生猪交易中转站,并建立健全生猪供求信息平台,完善生猪交易服务体系,畅通交易渠道,引导养殖场户、贩运户开展一对一联系、面对面交易、点对点运输,切实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运输染疫风险。

3.管住养殖场户。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大日常巡查监测和违法违规打击力度,采取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让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发现生猪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加工食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凭动物检疫证明交易运输等生猪生产行为规范深入人心、约定俗成,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水平。

4.管住屠宰场点。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日行动成果,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要求,严格规范非洲猪瘟自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抱告不处置的,严格停业整顿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屠宰资格。

5.管住运输车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经备案车辆不得运输生猪,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和备案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资格,即刻整改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6.管住证章标志。加强对官方兽医、村防疫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明确检疫、防疫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规范畜禽标识、检疫证明、验讫印章等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领用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标识、倒卖标识、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