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5 20:00:23     来源: 阅读次数:2739

为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县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长效运行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及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参与的群众教育引导体系。

(二)具体任务

1.县城区: 2021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办法、细则。2022年底前城区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在全县推广。2023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各乡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出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办法和实施计划,并选择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4年底前实现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强力推动。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责任和义务,健全强制分类制度约束机制,完善保障推进政策。

2.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当地垃圾成分和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与终端处理的有效衔接,形成科学、长效,并与实际适应的运行体系。

3.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垃圾产生主体和居民进行积极引导,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分类方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餐厨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运输处置:餐厨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3.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垃圾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规范填埋)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其他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四、实施步骤

2021年6月下旬选取试点,启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21年6月底乡镇(街道)选择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21年底-2022年初,总结经验,试点乡镇(街道)基本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其他乡镇(街道)美丽乡村(社区)全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城区、集镇、所有美丽乡村和试点乡镇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具体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前)。各乡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员参与活动。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7-12月)。在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选择1-2个村(社区)作为首批试点村进行试点,通过多渠道宣传形式及设置宣传标语、墙体画等方式,营造浓厚舆论宣传和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同时购置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分类收集和处理运行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推广延伸阶段(2022年1-12月)。选取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开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收运体系,向其他乡镇(街道)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延伸。

(四)总结经验,全面开展阶段(2023年1月-12月)。将成熟的垃圾分类模式向各乡镇(街道)进行拓展。

(五)基本实现全覆盖阶段(2024年1月-12月)。全县城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一把手、村(居)书记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深入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密切与各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好当地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做到全覆盖,建立巡查考核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当中。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两清单一评议”党员分类积分管理重要内容,作为党建引领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作为锤炼党性的实践课堂,推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行为进行曝光。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学校、文明街镇、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创建的测评内容,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内容。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申报项目,做好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县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县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渡包装行动;按照规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加大对重点备案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推动绿色商场示范建设。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本县流动人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遵守本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县司法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依法审查修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做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保障规划用地、项目立项等。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在建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检查、监督与指导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运输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指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有机肥制造、秸秆再利用等相关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协同处理,并对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督导,特别是要做好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及安全处置,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不进入生活垃圾中。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推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星级酒店(宾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列入星级酒店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并督导全县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全县医疗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做好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医院建设,防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配合县工信商务局加强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等商品零售业等重点场所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协助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指导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检查、督促、考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统一车辆标识,组织协调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重大问题。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本辖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总工会负责向职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职工分类意识;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志愿者垃圾分类活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

县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全县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共青团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动员团员青年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城市环境守护人和绿色文明志愿者。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垃圾分类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研究制定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再次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二)强化宣传,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县电视台等媒体要搞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示范引导,扎实推进。采取示范引导的方式,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夯实基础,完善终端。城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续建工作,提升垃圾焚烧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完善相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实现收运处理的全覆盖。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五)政策保障,依法推进。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处罚标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以及所需培训、宣传等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

(六)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县城乡环境整治和考核加分内容中,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完善的督察考核体系,相关结果纳入地方年度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