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1年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9 20:00:47     来源: 阅读次数:2883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砚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农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种植险。(1)保险标的。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玉米、小麦。(2)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3)保险责任。根据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4)责任免除。①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标的损失。(5)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②按本实施方案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③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2.养殖险。(1)保险标的。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2)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3)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4)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的疾病观察期。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或被政府扑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③保险标的死亡时不符合正常的生长规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险: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每茬保险金额包含直接物化成本。稻谷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5%、保费27元/亩;玉米稻谷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6%、保费18元/亩;小麦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16元/亩;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5%、保费27元/亩。

2.制种保险:水稻制种保险金额 2000元/亩、保险费率8%、保险费160元/亩;玉米制种保险金额1600元/亩、保险费率7.5%、保险费120元/亩;小麦制种保险金额700元/亩、保险费率6%、保险费42元/亩。

3.养殖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100元/头、保险费率5.45%、保费6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700元/头、保险费率4.57%、保费32元/头;奶牛保险金额7000元/头、保险费率5.29%、保费370元/头。

(三)服务模式。2021年砚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公司承担保险出单、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收取农户自付保费、接报案、查勘定损、收集索赔单证、培训等具体工作,指定专门人员组成保险服务小组负责日常业务和相关事宜处理,以保证对农户的保险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

(四)赔偿处理。

1.种植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责任直接造成投保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制种玉米、制种小麦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定损办法。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作物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地受损植株全损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抽样地作物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2)赔偿办法。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生育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为:①赔偿标准: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不同的生长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为:稻谷保额600元/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含制种)为移栽成活出苗期40%、分蘖拔节期70%、孕穗成熟期100%。玉米保额500元/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含制种)为播种出苗期40%、生长期70%、成熟期100%。小麦保额400元/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含制种)为播种出苗期40%、拔节期—抽穗开花期70%、成熟期100%。马铃薯保额600元/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为播种出苗期40%、生长期70%、成熟期100%。②赔偿计算: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2. 养殖险。(1)定损办法。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养殖户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95519进行报案,由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认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并及时支付赔款。(2)无害化处理。保险公司要与农科部门配合,积极宣传、督促养殖户执行病死猪“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采取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3)赔偿办法。①能繁母猪保额1100元/头,畜龄8月(含)以上48个月以下。②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③育肥猪保额700元/头,体重在15公斤以上(含)或出生饲养60天以上(含),通过验标必须佩戴耳标才能承保。可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范围内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为:15公斤(含)-60公斤(不含)60%、60公斤(含)-90公斤(不含)90%、90公斤以上100%。难于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每头赔偿金额=(事故发生时的已起保天数/保险期间天数)×每头保险金额。

(五)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并附农户花名册;种养殖大户以投保清单为准,已投保制种保险的水稻、玉米、小麦,不得再投保种植险项目保险。

2. 定损及理赔。(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2)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3)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业务。

二、投保区域和参保数量

本着“应保尽保、愿保尽保”的原则,投保的种植区域应是相对集中连片(坝区要求1000亩以上连片,山区要求300亩以上连片)和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根据省、州下达指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拟定2021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计划,种植业险12万亩(其中:玉米10万亩、水稻1万亩、马铃薯1万亩),制种保险1.37万亩(其中:水稻制种0.05万亩、玉米制种1.3万亩、小麦制种0.02万亩),养殖险5.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2.2万头、育肥猪3.5万头、奶牛0.1万头)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保费构成及管理

积极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大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作出力度,支持建档立卡户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未脱贫出列的贫困县,可统筹使用县级财政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自负部分保费,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一)保费构成。2021年,预计保费总额为679.84万元。投保资金按照各级承担比例计算,中央财政补贴300.04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65.71万元、县财政补贴121.71万元、农户承担92.39万元。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执行云财金〔2017〕16号、云财金〔2018〕156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

(二)财政保费支付。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年度填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级农科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待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知付款后,由县级农科部门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户自担保费收缴。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险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在各乡(镇)协助下,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二是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委托县乡农业部门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委托手续须经承保保险公司完成。保费的收缴及相关时限要求:

1.种植业保险。2021年度种植业保险及制种保险(玉米、水稻、小麦)从2021年6月15日起保,保费收取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0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在5月30日前要按照任务指标和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收取农户保费和农户信息统计表及保险分户清单台账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在2021年6月20日前承保签单结束。

2.养殖业保险。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农业保险从2021年6月30日起保,保费收取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0日结束,各乡(镇)在6月5日前按质按量完成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投保明细清单登记,并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承保签单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详见(附件3)。

(二)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为加强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砚山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担任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做好保险经营服务。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巨灾风险分散方案,加强对巨灾风险监控和预测,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单独核算,在交通、现场勘查等环节节约经费,降本增效。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对协助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协保协办人员,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维护农户利益。

附件:1.砚山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

      2.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的构成表

3.砚山县2021年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砚山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表

计划

水稻

玉米

马铃薯

水稻制种

玉米制种

小麦制种

能繁母猪

育肥猪

奶牛

 乡镇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亩)

农户承担保费(元/亩)

最大保额(元/亩)

计划(万头)

农户承担保费(元/头)

最大保额(元/头)

计划(万头)

农户承担保费(元/头)

最大保额(元/头)

计划(万头)

农户承担保费(元/头)

最大保额(元/头)

阿舍


2.7

600

0.25

1.8

500


2.7

600

0.05

16

2000

1.3

12

1600

0.02

4.2

700

0.03

12

1100

0.04

6.4

700

0.1

370

7000

平远


4.2

0.6

0.31

0.3

稼依

0.25

1.4

0.1

0.2

0.2

维摩

0.05

1.5

0.1

0.8

1.42

盘龙

0.05

0.3


0.04

0.04

八嘎

0.18

0.1


0.04

0.04

者腊

0.05

0.2


0.14

0.55

蚌峨

0.05

0.05


0.03

0.03

阿猛

0.12

0.7


0.15

0.2

干河

0.05

0.2

0.1

0.12

0.08

江那

0.2

1.1

0.1

0.34

0.6

合计

1



10



1



0.05



1.3



0.02



2.2



3.5



0.1




附件2

   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的构成表







单位:万亩、万头、万元、元/亩

险种

投保数量

单位保费(元)

保费规模

中央财政补贴

省级财政补贴

县级财政

补贴

农户承担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水稻

1.00

27.00

27.00

10.80

40.00

6.75

25.00

6.75

25.00

2.70

10.00

玉米

10.00

18.00

180.00

72.00

40.00

45.00

25.00

45.00

25.00

18.00

10.00

马铃薯

1.00

27.00

27.00

10.80

40.00

6.75

25.00

6.75

25.00

2.70

10.00

水稻制种

0.05

160.00

8.00

3.2

40.00

2

25.00

2

25.00

0.8

10.00

玉米制种

1.3

120.00

156

62.4

40.00

39

25.00

39

25.00

15.6

10.00

小麦制种

0.02

42.00

0.84

0.34

40.00

0.21

25.00

0.21

25.00

0.084

10.00

能繁

母猪

2.2

60

132

66.0

50.00

29.70

22.50

9.90

7.50

26.40

20.00

育肥猪

3.5

32

112

56.00

50.00

25.20

22.50

8.40

7.50

22.40

20.00

奶 牛

0.1

370

37

18.5

50

11.1

30

3.7

10

3.7

10

合计

19.17


679.84

300.04


165.71


121.71


92.39


附件3     

砚山县2021年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述鹰  县财政局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蒋万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公司经理

成 员:李树宽  阿舍乡乡长

冯光繁  平远镇镇长

凌  涛  稼依镇镇长

朱坤鹏  维摩乡乡长

王  艋  江那镇镇长

杨兴华  盘龙乡乡长

彭现武  八嘎乡乡长

王  鑫  蚌峨乡乡长

陈良宇  者腊乡乡长

赵  飞  干河乡乡长

彭海军  阿猛镇镇长

    李荀菲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学顶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朱荣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侯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荀菲、沈学顶、朱荣正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村委会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明确专人,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农科部门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各乡(镇)农科部门做好保险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每月10日前,向州农业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向中央、省财政申报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保险服务水平;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民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加强与当地农科部门合作,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养殖风险;每月5日前,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报送沟通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采取100%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主动方式,接受地方政府、新闻媒体和群众进行监督,张榜公示内容应包含农户的姓名、住址,农作物(或生猪)受灾(或损失)时间、数量、赔付金额等,公示期(3—5天)满后再予发放赔款。参保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区域宣传发动、地块落实、登记造册(电子版)、费用收缴、协助保险公司勘验灾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