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防止新增贫困人口数量,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设立防范贫困救助基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范贫困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县财政投入为引导,争取各级帮扶资金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专项用于防贫救助的基金。
第三条 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争取各级帮扶资金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资。
第四条 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救助支出,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村集体经济等。
第五条成立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和使用。基金在县民政局设立专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基金所需资金的筹集,指导好基金的使用;县审计局负责基金的收支审计。
第七条 纳入救助范围
1.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和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符合基金救助范围,经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其他农村户籍人口。
第八条 救助标准
1.因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标准。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且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启动救助程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 救助比例 | 年度累计 救助限额 |
3000元/人次 | 10,000元(含)以下 | 50% | 50,000元/人 |
10,000元—30,000元(含) | 60% | ||
30,000元-50,000元(含) | 70% | ||
50,000元以上 | 80% |
2.房屋损毁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标准。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居住,通过享受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民政补偿、房屋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后,家庭仍无力承担家庭住房修缮和建设费用,且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启动救助程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享受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政策不超过2次;修缮加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加固改造必须新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0元。新建住房面积按照国家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执行。
3.因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标准。因家庭劳动力(16—60周岁,不含在校生和无劳动力人员)身故,导致家庭其他成员无经济来源,且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按家庭非劳动力人口数×2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因子女就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标准。本人及其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供养的在读(公办学校)子女教学费用过高,国家资助暂时无法覆盖或国家资助之后仍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在校在读学生,启动救助程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600元(含600元)以内;高中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1500元(含1500元)以内;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3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以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学年进行重复申报。
5.产业受损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救助标准。因灾或因故导致家庭产业发展受损,因实际收入较常年大幅减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当年脱贫标准线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且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启动救助程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当年脱贫标准线的差额部分,按国办系统内的家庭人口数进行救助。
6.因其他特殊情况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确需特殊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九条 救助程序
1.农户(村组)申请。砚山县农村户籍的家庭农户自愿向户籍所在村(社)申请或委托村(组)帮助申请。
2.村(社)初核。各村(社)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3.乡镇复核。各乡镇组建复核工作组,对各(社)排查评定上报的农户100%开展入户复核,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并在所在村(组)、村(社)和乡镇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
4.部门比对审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名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将名单分别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比对审查,并测算好救助资金数额,最终交县民政局汇总后,定期报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委会审核。各部门一是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重大经营实体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就医就学信息、医保报销信息、救助补助信息、家庭存款信息等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家庭负担情况等进行数据核查比对;二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救助资金数额测算。
5.县级审定及救助。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审定,最终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按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第十条 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1.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因灾房屋损毁倒塌救助对象:一是家庭有其它安全住房的;二是家庭有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三是家庭人员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或者农村住房长年无人居住),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住房面积(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标准)建盖或修缮房屋的。
2.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对象: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全住房的;三是有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四是有大额存款的;五是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属于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经综合分析,家庭只是遇到暂时困难,自己能够克服困难的。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严格基金审批,若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审定基金支出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村(社)“三委”干部及直系亲属列为救助对象的,各乡镇要出具审查意见,并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为3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
2.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申请书
3.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入户核查审批表
4.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
5.乡(镇)XX村(社)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民主评定报告
附件1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任务
1.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协助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非公企业、非公企业法人、各民主党派人士社会捐赠资金的吸纳和社会救济、救助。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投入引导资金的拨付,将县财政投入的引导资金纳入预算;并做好防范贫困基金救助对象的财政供养情况的信息数据比对核查。
3.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的使用审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常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4.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因学救助对象的信息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教育行业扶贫政策。
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车辆信息比对,准确提供救助对象的机动车信息资料,协助提供救助对象交通事故赔偿情况。
6.县民政局:负责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的吸收、筹集、管理使用,建立防范贫困救助基金工作台账,按照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的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反馈救助对象名单和拨付救助资金到各乡镇;做好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拟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政策的信息比对,准确提供民政救助、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享受落实情况;按照“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要求,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落实好民政救助、低保等行业扶贫政策。
7.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算因病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精准测,做好救助对象医保相关政策享受情况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8.县人社局:负责救助对象的就业务工、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况比对核查;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救助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比对核查,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0.县住建局:负责因灾损毁房屋农户重建、修缮住房救助金额的精准测算;做好救助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等信息数据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1.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种养殖收入数据核查,救助对象加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拥有重大农业经济实体的数据比对;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2.县卫健局:负责救助对象患病病种等其他因病致贫的数据比对,配合做好因病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测算;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合作社等信息数据的比对核查,准确提供注册登记相关信息。
14.县扶贫局、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审核,协助县民政局处理好基金救助管理日常事务,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5.县残联: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残疾人信息,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享受残疾人扶持政策情况;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行业扶贫政策。
16.县人行:负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存款信息查询。
17.各乡镇:负责做好救助对象的纳入和救助金额的调查、初审;按照县民政局的通知,及时兑付救助资金;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助资金用途合理规范;及时向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防范贫困救助基金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完善救助对象户台账,乡级台账资料收集汇总;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各级各部门行业扶贫政策。
附件2
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申请书
XX村(居)委会:
本人姓名:,现居住,家庭人口人,由于(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大额支出,现在无力承担(看病支出、住房修缮加固、重建住房等)的费用支出,特申请给予救助。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入户核查审批表
救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家庭属性 | 低保户□ 重病户□ 残疾人户□ 其他户□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职业 | 身体健康状况 | ||||||||
家庭住房结构 | 简易□土木□砖木□砖混□框架□ | 建设年度 | |||||||||||
子女上学状况 | 姓 名 | 就读学校及年级 | 学费 | 政策享受情况 | |||||||||
申请原因 | |||||||||||||
家庭主要 收入来源 | 务工收入 | 种养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重大 开支情况 | 因病 | 因学 | 因灾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存款 | 借贷情况 | ||||||||||||
被调查人(签字): 村小组长(签字) 调查人(签字): 调查日期: | |||||||||||||
各级调查审定意见 | 村(居)委会排查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复查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部门救助资金测算 |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拟救助对象
名单公示
根据XXX年XX月XX日会议研究,决定对XXX等X户X人纳入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的对象给以救助,具体救助对象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举报电话:XXXXX;联系人:XXXXX
中共XX乡(镇)委员会
XX乡(镇)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序号 | X乡镇X村(居)委会 | 姓名 | 家庭人口 | 救助类别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5
乡(镇) 村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
对象复核评定报告
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经入户调查,并于 年 月 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拟纳入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XXX进行复核评定,同意将XXX户纳入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对象。请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中共XX乡(镇)委员会
XX乡(镇)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
序号 | X乡镇X村委会 | 姓名 | 家庭人口 | 救助类别 |
1 | ||||
2 | ||||
3 | ||||
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