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肉牛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2-08 09:25:14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841

为推动我县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美丽县城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征求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肉牛定点屠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屠宰肉牛(农村居民自宰自食的牛及其产品除外)。凡在我县境内宰杀肉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指定的肉牛屠宰场(设在云南五联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凡场外私自屠宰肉牛,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二、在我县范围内经营牛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场生产的牛肉和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及销售病害、注水、变质、有毒等不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牛肉和产品。

三、饭店、宾馆、集体食堂、食品配送、牛肉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并贴附肉品检疫和检验合格有效证明,不得采购非定点屠宰的牛产品。

四、各农贸市场、超市以及牛产品销售商所销售的牛肉和产品必须两证齐全且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牛产品上市销售。

五、肉牛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费,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严格肉牛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出场等各环节管理。

六、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肉牛屠宰管理,严肃处理私屠滥宰行为,确保我县肉牛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有力促进入居环境的显著提升。

七、肉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监督话: 0876-3127837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