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组织开展好我县防汛工作,保证各项防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因责任不明、组织指挥失误或抢救不及时造成非正常情况的发生,按照防汛工作“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明确我县2021年防汛安全责任对象、责任时限、责任范围和责任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防汛工作要求,编制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明确防汛安全“三个责任人”,将全县重点河流、水库、城镇、电站、矿山等防汛安全明确到具体责任对象,确保我县各项水利设施、城镇、电站、矿山安全度汛,全面保障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工作
全县4条重点河流、5座中型水库、13座小(一)型水库、84件小(二)型水库、1座电站、5个重点防洪城镇及22个矿山防汛安全责任划分。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家文,电话:13769613666
联系人:何光华,电话:135776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