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我局收到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送达的《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2622执恢598号,为旅行社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2年12月,我局办理的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案件,对该旅行社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369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旅行社和两名责任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并未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权利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避免当事人被加处罚款,我局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当事人不以为然。在行政诉讼期满后我局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无果后,我局向砚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后因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通过法院采取的限制手段,于2024年9月24日当事人完全履行了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历经近两年的时间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案系我县旅游市场类第一起被强制执行的案件,有效地推动了行政处罚形成闭环,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对试图逃避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起到了震慑效果,为我局下步工作开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