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沐思酒吧服务馆(权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19日,本局收到砚山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派单》,称2024年6月9日1:30,砚山县公安局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中,巡逻组发现沐思酒吧有4名未成年人在酒吧消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9月6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