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三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5件)
发布时间:2024-07-21 15:49:00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954

砚山金色铭缘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4年6月13日,砚山县公安局向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移送了相关案件线索,其中提到在2024年5月18日20时许,有两名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带领下,进入金色铭缘KTV(V07包房)喝酒,金色铭缘KTV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名称为“砚山金色铭缘娱乐会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劝阻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

2024年6月17日经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综合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证实,当事人砚山金色铭缘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当事人砚山金色铭缘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和《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领域序号9处罚事项关于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的违法情节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其处罚裁量基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结合案件实际,一是该场所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是656元,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二是该场所有2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工作人未按要求查验身份信息,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内未发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执法人员综合考虑该场所系首次违法,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内,给予当事人在从轻的幅度内偏重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伍拾陆圆整(¥65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圆整(¥2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7月16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