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执法技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政治学习按照县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大队工作实际组织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和质量。
三、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学习培训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法技能为主。
五、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以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并适时以现场教育、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
六、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岗前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七、行政执法学习与培训结合执法证年检进行,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实行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
八、实行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五为执法人员自学时间,每月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同时开展一次案情分析会。
九、设立学习专栏,全体工作人员每人一个板块,随时更新工作学习交流体会。学习交流情况记入个人年终考核档案。
十、无故不参加学习以及执法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在年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并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