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二)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砚山县城乡规划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有夜间建筑施工作业需求的单位。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办理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方式: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须满足全部条件):
1.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
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须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
3.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
4.纳入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工期在其施工许可时限范围。
5.已向夜间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各个环境敏感目标张贴夜间施工公告,通知居民。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满足一条即不予):
1.不属于因抢修、抢险作业、生产工艺要求(如大型混凝土浇捣、钻孔灌注桩等)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建筑施工。
2.同一工地不同施工队未统一申请夜间作业时间的。
3.申请于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时间内的夜间建筑施工。
4.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未能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工期在施工许可时限范围之外的。
5.未向夜间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各个环境敏感目标张贴夜间施工公告,通知居民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有时间限制,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时间内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除此之外,无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表》(详见附件1)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窗口领取自填 | |
2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