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共八项)
1.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2.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3.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4.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的处罚;
5.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6.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处罚;
7.对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8.对伪造、变造或者昌用《统计调查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检查(共一项)
1.对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共一项)
1.对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登记保存
行政奖励(共四项)
1.对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举报有功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对在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贡献突出以及对普查活动中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对在全国农业普查活动中贡献突出以及对普查活动中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4.对在全国人口普查活动中贡献突出以及对普查活动中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其他行政职权(共两项)
1.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2.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