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县委编委办于2019年10月28日,抽取了砚山县幼儿园等5个事业单位,对其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所挂牌子和门牌号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否一致;
(二)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举办单位是否与批文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四)经费来源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五)实际净资产数与登记开办资金数的变化幅度是否超过20%;
(六)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八)已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有无增减变化;
(九)事业单位从业人数(干部职工花名册)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绩效、受奖惩、诉讼投诉情况以及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十一)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十二)是否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三)2014年以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存档情况以及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
(十四)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十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七)有无收费项目和营利行为;
(十八)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十九)有无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核查的程序
(一)确定核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此次核查,随机抽取了砚山县幼儿园、砚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砚山县河道管理局、砚山县盘龙彝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砚山县新民水库管理所5个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方式后,提前5个工作日于2019年10月22日向抽查对象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为抽查做好准备。
(二)确定核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2名,组成抽查小组进行核查。
(三)核查方式。一是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财务账目和相关资料档案等方式进行。按照核查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并如实填写《砚山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记录表经核查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盖章留存。二是书面审查主要采取事业单位自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自查结束后,书面审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核查情况
通过实地核查,此次抽查的5个事业单位中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砚山县幼儿园法人证书登记的举办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相符,未及时变更;二是砚山盘龙彝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2014、2015、2018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未打印存档;三是砚山新民水库管理所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登记。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秩序维护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法理依据,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从业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仅是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配合做好年度报告、变更等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建立证书印章使用手册,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运行高效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
(三)提高工作成效。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向事业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务必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实际行动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促
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事后监督。县委编委办及时将抽查结果及相关情况在“砚山政务网”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