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05 10:00:15     来源: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1174

砚山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参考公示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办理

时限

承办机构

负责人

承办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1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砚山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白宇 

局长

王萍美 NBS-5301-2018-1103

2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砚山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白宇 

局长

王萍美 NBS-5301-2018-1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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