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赋予平远等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已经2024年7月25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各乡(镇)的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指导培训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坚决杜绝“一放了之”“甩锅式”赋权,原则上2年内要全程指导参与,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级部门的协调对接,熟悉掌握赋权事项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赋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发现乡(镇)确实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动态调整《清单》自公布之日起,调整收回的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乡(镇)不再行使;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配合、指导;行政许可以委托方式下放。跨行政区域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三、动态调整《清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做好调整收回、赋权事项的交接工作。7月底前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和公布;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砚山县赋予平远等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砚山县赋予平远等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