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
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的高效实施,结合我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合保护与系统性治理。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通过试点建设,聚焦关键区域、主要作物及重要环节,分类施策,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建立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全县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农业“白色污染”治理,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及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典型引领,试点先行。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策略,重点在相对集中连片覆膜种植的示范区域开展以辣椒、玉米种植为主要地膜回收对象的试点工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稳步推动全县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地膜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3.机械回收,节本增效。针对辣椒、马铃薯、蔬菜、玉米等主要覆膜作物,积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并推行机械化、专业化地膜捡拾回收模式,降低农民回收地膜的劳动强度及成本,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4.调整主体,高效回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特定主体为核心的回收模式,能更好地进行运作和实现资源配置,以“谁实施回收就补给谁”的方式,构建高效的回收体系,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完成使用厚度在0.015毫米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10万亩,做好机械化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完成全县地膜回收500吨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地膜回收率达83%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流程
(一)重点任务。动员具备机械捡拾回收地膜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主体积极参与地膜回收工作。通过征集、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定参与回收工作的机械回收企业或作业人员,并签订协议。各乡(镇)以面积和回收数量为依据,划定建立本乡(镇)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区,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调配地膜回收主体对示范区地膜进行实地回收。各乡(镇)的回收数量及回收面积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配。
(二)实施流程
1.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根据《砚山县各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任务分配表》(附件1),落实地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区5.75万亩任务面积,总体完成地膜回收量500吨的回收任务。
2.回收方式。为确保全县地膜回收率达83%以上,回收采取秸秆地膜机械化混收方式,由各乡(镇)落实秸秆地膜混收核心示范区面积,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地膜混收示范区农户花名册》(附件2)上报至县农环能源中心。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通过遴选确定机械化回收主体,同时结合各乡(镇)秸秆地膜混收核心示范区实际调配地膜回收作业人员进行秸秆农膜混合回收。
3.补助方式。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以各乡(镇)提供的核心示范区花名册和回收作业人员秸秆地膜回收处理回执单为依据,兑现补助给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人员,兑现时间以财政结算时间为准,补助标准50元/亩,回收量以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人员委托第三方农业废弃物处理企业反馈的数据及作业花名册为准。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共3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一是核心示范样板进行补助,实施700亩核心示范样板,预计补助资金9.728万元(样板面积以实际落实为准);二是宣传资料印制、台账建立、审计等费用预计2.77万元;三是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进行补助,实施秸秆地膜混合机械化回收面积5.75万亩,每亩补助50元,预计补助资金287.5万元。农户按《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砚政办发〔2023〕28 号)已回收但未补助的,按照原方案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补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回收实际情况可在各乡(镇)之间调整补助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分项如有结余资金,调整在某一分项中集中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贤润 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昌继明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
周顺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虎恩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各方力量,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芶国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确保相关技术措施有效落实,顺利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成立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用工作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下设县农环能源中心,由王家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定具体方案,处理日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采取召开群众会、设置固定宣传栏、手机短(微)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残留的危害和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向全县范围内销售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地膜销售商宣传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政策,从销售商的角度拓宽宣传面,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助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工作。
(四)加强监督监测。一是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秸秆地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区种植面积,核实农户使用地膜面积、机械化回收实际面积等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监督地膜回收作业的完成情况,同时通过抽查,对农户地膜回收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抽查率必须≧20%,进一步保证作业回收面积补助的真实性。二是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对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进行复查,发现面积或回收量不符的不兑现补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加强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农田残膜监测与调查点,继续开展地膜残留调查,构建底数清楚、可参考的数据统计平台。
(五)强化联合执法。将地膜应用纳入农资打假范畴,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膜打假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应给予严厉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用途,严格审核补助农户覆膜面积,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汇总报送,按照进度掌握实时化的原则,定期报送工作进度。从8月起,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工作实行月报制度,请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2报送县农环能源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鲍国彩0876—3877736,QQ:2356701637。
附件:1.砚山县各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
进项目任务分配表
2.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
地膜混收示范区农户花名册
3.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
地膜混收数量统计表
4.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汇总表
附件1
砚山县各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镇) | 加厚地膜推广面积(亩) | 秸膜混收核心示范区面积(亩) |
阿舍乡 | 2000 | 500 |
平远镇 | 40000 | 19500 |
稼依镇 | 13000 | 3000 |
维摩乡 | 13000 | 9000 |
盘龙乡 | 4000 | 18000 |
者腊乡 | 1000 | 500 |
八嘎乡 | 500 | |
蚌峨乡 | 500 | |
干河乡 | 6000 | 2000 |
阿猛镇 | 10000 | 1000 |
江那镇 | 10000 | 4000 |
合计 | 100000 | 57500 |
注:秸膜混收核心示范区必须50亩以上连片且道路通畅,保证作业机械出入。 |
附件2
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地膜混收示范区农户花名册
序号 | 地膜回收 作业区域 | 农户姓名 | 回收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备注 |
1 | XX村X组 | ||||
2 | XX村X组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合计 |
注:此表为台账资料,由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分片区)。
附件3
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秸秆地膜混收数量统计表
序号 | 地膜回收作业区域 | 秸膜混收过磅数量(吨) | 回收单位经手人签字 |
1 | XX村X组 | ||
2 | XX村X组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合计 |
作业机手确认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为台账资料,由回收单位提供,附过磅单。
附件4
砚山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回收数量及补助金额 | 备注 | ||
混收数量(吨) | 地膜数量(吨) | 金额(元) | |||
1 | 阿舍乡 | ||||
2 | 平远镇 | ||||
3 | 稼依镇 | ||||
4 | 维摩乡 | ||||
5 | 盘龙乡 | ||||
6 | 者腊乡 | ||||
7 | 八嘎乡 | ||||
8 | 蚌峨乡 | ||||
9 | 干河乡 | ||||
10 | 阿猛镇 | ||||
11 | 江那镇 | ||||
合计 |
注:此表为台账资料,由各乡(镇)填报,县农环能源中心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