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7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1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3〕11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砚山县草地总面积143.73万亩,可利用草地121.46万亩,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84.5%。植被类型以热性草丛类、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草丛类为主,植被覆盖度15%-90%,2022年底草原核定载畜量22.42万羊单位。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15.6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发放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共计381.9万元,农牧民年人均牧业收入增加2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户均达到60元以上,农牧民满意度≥85%。
三、实施内容及规模
(一)草原禁牧补助。把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严重退化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度40%以下、亩产鲜草量160公斤以下,并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位,划定实施禁牧草原15.65万亩,涉及3个乡(镇)8个村委会7027户农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把除实行禁牧以外和中度以下退化的其他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覆盖度55—70%,亩产鲜草220—455公斤,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季节性休牧和划区域轮牧,实施草畜平衡105.81万亩,涉及11个乡(镇)87个村委会(社区)52473户农户。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要求,承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金融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资金测算
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一)补助奖励标准。禁牧、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补助标准。具体为: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砚山县121.46万亩草原,按补助奖励标准测算,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共计381.90万元。其中:
1.草原禁牧补助资金:15.65万亩×7.5元/亩=117.37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105.81万亩×2.5元/亩=264.525万元。
五、补助程序
(一)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面积。以“十三五”期间补奖的面积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确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经村小组核实认可签章后,报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核实认可后签章,各乡(镇)分别进行公示。张贴公示到各个村小组,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为相关政策,禁牧草原、草畜平衡的面积,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二)发放补奖资金。各乡(镇)将核实公示后无异议的农牧户信息、补奖面积和兑现金额等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将数据推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利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金融社会保障卡账户,并注明“2024草原补奖”项目名称。
(三)建立农牧户补助奖励政策明细档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保存本乡(镇)公示、汇总后上报的原始数据和照片;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的情况,按要求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平台”录入农牧户信息、补奖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完成《2024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料汇编》存档。
六、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2024年6—11月):宣传发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
3.第三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资金兑补到农户社保卡账户。
4.第四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成立砚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贤润 副县长
副组长:昌继明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
苏振波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周顺超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献超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白 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 飞 县司法局局长
高铁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局长
杨明焘 县水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昌继明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王赞、县林业和草原局王茂锋、县财政局龙必文三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渔业股、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及11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政策的制定、经费落实、方案拟定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
组 长:昌继明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成 员:冯由飞、田文发、彭永爱、张思贵、黄万伟、王安立、饶自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管畜牧、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拟定初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根据林草部门提供数据,核定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督促各乡(镇)按时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部门审核,资金到位及时兑补。
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提供林草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数据成果资料,在技术、人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完成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财政审核。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县自然资源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做好草地划界等工作。并对涉及草权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交叉情况,可能引发的权属争议,提供必要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县司法局:负责调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草地地界纠纷。
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好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治安等问题。
县水务局:负责划定人畜饮水库、塘、河道、周边的禁牧区。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生态恢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各项工作。遵循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按照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表(附件1),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附件2),涉及的每个村委会(社区)收回有效问卷不低于10份。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宣传,提高农牧民对草原保护建设的认识,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草原保护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农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明确草原禁牧面积、户数,核实草畜平衡面积、户数,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和建立基础数据库等工作。
(五)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补奖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
(六)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确保草原“禁得住”、监管“抓得实”、资金“用得好”、牧民“能致富”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禁牧和草畜平衡纳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表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砚山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计划表 | ||||||
乡(镇) | 任务(万亩) | 补奖资金(万元) |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
阿舍乡 | 8.04 | 3.57 | 4.47 | 37.95 | 26.775 | 11.175 |
平远镇 | 9.79 | 9.79 | 24.475 | 24.475 | ||
稼依镇 | 2.65 | 2.65 | 6.625 | 6.625 | ||
维摩乡 | 14.17 | 14.17 | 35.425 | 35.425 | ||
江那镇 | 8.65 | 8.65 | 21.625 | 21.625 | ||
盘龙乡 | 9.55 | 9.55 | 23.875 | 23.875 | ||
八嘎乡 | 13.41 | 13.41 | 33.525 | 33.525 | ||
者腊乡 | 12.55 | 12.55 | 31.375 | 31.375 | ||
蚌蛾乡 | 14.7 | 10.41 | 4.29 | 88.8 | 78.075 | 10.725 |
阿猛镇 | 20.55 | 1.67 | 18.88 | 59.725 | 12.525 | 47.2 |
干河乡 | 7.4 | 7.4 | 18.5 | 18.5 | ||
合计 | 121.46 | 15.65 | 105.81 | 381.9 | 117.375 | 264.525 |
附件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效益入户调查问卷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问卷发放单位:
问卷发放人:
被调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请如实回答,在您认同的答案前面“□”里打“√”,并完善相关问题。
1. 您是否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了解 □不了解
2.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禁牧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3.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执行草原草畜平衡制度?
□应该 □不应该,理由:
4.您认为近年来草原生态状况有无改善?
□明显改善 □稍微改善 □无改善
5.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您家经济收入有无影响?
□收入增加 □收入减少 □无改变
6.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面积是多少亩?
□知道,是 亩 □不知道
7.您知不知道您家每年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补助金额是多少元?
□知道,是 元 □不知道
8.您认为是否应该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应该 □没必要,理由:
9.您对禁牧草原每年每亩补助7.5元,草畜平衡草原每年每亩奖励2.5元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理由:
10.您家每年的人均收入是 元,畜牧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占比是 %。
11.您对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