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镇、维摩乡、盘龙乡、八嘎乡、者腊乡、干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发办电〔2015〕11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9日组织县级评审组对2024年第一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进行评审,所有项目均已通过评审。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4〕5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对口帮扶携手兴乡村自选项目协议书》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2024年第一批东西部协作项目15个,计划下达资金共计3891万元。
(一)平远镇农垦社区标准化奶牛养殖舍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85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
(二)维摩彝族乡幕菲勒村辣椒育苗大棚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68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2;
(三)江那镇羊街社区融合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7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3;
(四)维摩彝族乡普底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6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4;
(五)江那镇脚侧竜村污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5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5;
(六)砚山县第一中学双屏便携录播设备购置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19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6;
(七)砚山县第五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购置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59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7;
(八)砚山县妇幼保健院救护车购置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28.5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8;
(九)干河乡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4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9;
(十)平远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55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0;
(十一)八嘎乡牛落洞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1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1;
(十二)平远镇狮子山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148.5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2;
(十三)盘龙彝族乡铁厂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22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3;
(十四)者腊乡龙路及批穴村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59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4;
(十五)砚山县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项目,投入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3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15。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行为。三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四是要严控项目变更调整。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切实维护权威性和严肃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确已完全丧失实施条件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征询上海帮扶方意见提出变更调整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依原项目申报路径逐级归口审核,经两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一致后报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另外,为确保巩固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将继续沿用决战决胜攻坚期办法,年度援滇项目在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标的、受益对象、利益联结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局部调整、修正、优化建设方案,且涉及实物工程量未超过该项目援建资金量10%(含)的,不视为调整变更,遇此类情况,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及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各建设项目需在2024年11月前竣工及完成初验,并报请县级验收。
(二)加强对援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察、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上海在砚挂职干部,定期对援滇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项目实施执行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资金专账管理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三)严格落实项目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以上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审计部门开展审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会同上海在砚挂职干部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措施,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三、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到账的项目资金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指导工作。
(二)县审计局要做好各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系统录入、验收及资料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及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平远镇农垦社区标准化奶牛养殖舍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2.维摩彝族乡幕菲勒村辣椒育苗大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3.江那镇羊街社区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4.维摩彝族乡普底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5.江那镇脚侧竜村污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资金
计划表;
6.砚山县第一中学双屏便携录播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计划表;
7.砚山县第五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计划表;
8.砚山县妇幼保健院救护车购置项目资金计划表;
9.干河彝族乡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0.平远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1.八嘎乡牛落洞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2.平远镇狮子山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3.盘龙彝族乡铁厂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4.者腊乡龙路及批穴村人畜饮水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15.砚山县乡村振兴干部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计划表。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