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镇、稼依镇、维摩乡、盘龙乡、者腊乡、干河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重点区域,扩大豆类油菜种植,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油供给。深入挖掘粮油生产新动能,推动构建粮豆、粮油轮作模式,确保粮油面积不减少、产量不降低、地力有提升。
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轮作,鼓励和带动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轮作。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连片推进。统筹推进河、湖、水库等生态敏感区种植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化学农药施用,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鼓励集中连片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在6个乡(镇)实施耕地轮作3万亩(见附件1),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扩大豆类种植面积,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
三、实施内容及技术模式
(一)内容
1. 实物补助3万亩,其中:绿肥种子补助20547亩、蚕豆种子补助9453亩;2. 现金补助3万亩;3. 监测点土样检测2个;4. 绿肥机播服务示范0.1万亩;5. 宣传、培训925人次以上。(见附件2)。
(二)技术模式
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砚山实际的轮作模式,重点以水稻—豆科类作物(含绿肥)轮作为主,其中:水稻—绿肥轮作1.5万亩,水稻—蚕豆轮作0.9453万亩;兼顾玉米—豆科类作物(含绿肥),其中:玉米—绿肥轮作0.5547万亩。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逐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三)资金投入预算
1. 补助对象和标准:规划区范围内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的种植农户和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试点面积3万亩,补助资金450万元。
2. 补贴方式:一是以实物补助为主,计划投入资金234万元,在小春季,每亩物化补助78元的豆科作物种子(含绿肥种子);二是现金补助为辅,计划投入资金210万元,在大春季(2023年6—7月),经检查种植作物符合“水稻、玉米—豆科类作物(含绿肥)”轮作协议要求的地块,每亩通过“惠农卡”再补助70元;三是购买机播服务(维摩乡绿肥种植核心区1000亩)、监测点土样检测服务及宣传、培训等补助计划投入资金6万元。(见附件2)
(四)实施进度
砚山县3万亩轮作任务,从2020年起统一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2023年8月,2022年具体实施步骤为:
1. 编制完善实施方案。2022年3月31日以前,在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完善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2. 落实轮作地块。2022年4月1日至7月31日,在2021年轮作区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落实轮作地块,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轮作。开展好宣传、培训及落实地块信息的公示。
3. 签订轮作协议。2022年8月31日前,保持2020年原则上由试点乡级政府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签订协议期为三年的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轮作协议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存档一份。组织按程序采购豆科类作物种子(含绿肥)并进行登记造册发放,为轮作培肥打好基础。
4. 填报四至信息。2022年9月30日,在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按照耕地轮作四至信息表的填报内容,及时完善2021年轮作地块四至信息上报。
5. 兑付补助资金。2022年9月—11月30日,采购种子发放到耕地轮作区域;2023年6月—7月补助现金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的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轮作试点补助面积和补助方式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确定的补助方式及时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购买机播服务(维摩乡绿肥种植核心区1000亩)、监测点土样检测服务及宣传、培训等按时间节令在2023年7月以前有序完成。
6. 做好总结宣传。2022年12月,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按时上报年度轮作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成立砚山县耕地轮作推进落实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业和科教信息股,负责日常办公事务,联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帝桥 副县长
副组长:韦述鹰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王乔长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王海荣 平远镇镇长
马福皓 稼依镇镇长
陈招祥 维摩乡乡长
杨兴华 盘龙乡乡长
陆 恒 者腊乡乡长
赵 飞 干河乡乡长
袁 正 县农业农村学技术局副局长
2. 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进行目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责任书,村委会与村小组签订轮作责任书(附农户花名册),明确实施轮作的农户在轮作期间内遵守有关轮作的管理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强化指导服务。对项目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把轮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建技术队伍、加强技术支撑、巡回指导,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调整好粮经种植比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试点工作。
(二)技术保障
成立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种植业和科教信息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经站、县种植业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落实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对耕地轮作工作进行指导,集成推广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总结推广轮作增效示范案例,推动科学轮作。
(四)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对项目的采购资金按照物资采购程序及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节拨付资金,及时把耕地轮作补助资金拨付到涉及项目的乡(镇),并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积极协助和配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对涉及项目的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涉及乡(镇)要切实加强耕地轮作补助资金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补助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便于接受监督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轮作农民手中。
附件:1.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任务安排表
2.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概算表
3.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四至信息表
4.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调度表
5.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附件1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乡(镇) | 轮作模式 | 面积(亩) | 备注 |
1 | 平远镇 | 水稻-绿肥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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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稼依镇 | 水稻-绿肥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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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蚕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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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维摩乡 | 玉米-绿肥 | 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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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蚕豆 |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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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盘龙乡 | 水稻-蚕豆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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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河乡 | 水稻-绿肥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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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者腊乡 | 水稻-蚕豆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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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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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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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概算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耕地轮作制度 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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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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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物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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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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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豌豆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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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蚕豆种子 | 81926 | 公斤 | 9.0 | 73.7334 | 9453亩 |
3 | 绿肥种子 | 94274.47 | 公斤 | 17.0 | 160.2666 | 20547亩 |
4 | 有机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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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金补助 | 30000 | 亩 | 7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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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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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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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志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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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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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测点费用 | 2 |
| 1500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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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培训费 | 875 | 人次 | 40 | 3.5 | 伙食费 |
4 | 资料费 | 1000 | 份 | 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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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播服务 | 1000 | 亩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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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四至信息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 | 地块 位置 | 地块编码 | 种植作物 | 面积(亩) |
砚 山 县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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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Excel表填报
附件4
耕地轮作项目调度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县(市) | 县级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 轮作资金执行金额(万元) | 其中:物化补助金额(万元) | 现金补贴金额(万元) | 轮作资金执行率(%) | 完成面积(亩) | 完成率(%) | 实施乡镇数(个) | 实施行政村数(个) | 涉及种植主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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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 村委会 村小组 等 户农户(具体名单附后)
为实施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经过遴选,甲方确定乙方亩耕地为实施耕地轮作项目片区,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试点年限:1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甲方职责义务
1.组织本乡(镇)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工作,检查督促项目片区任务的落实;
2.监督项目片区轮作地管护,严格遵守轮作原则,严禁出现弃耕、废耕和破坏耕地现象;
3.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兑现补助物资。
三、乙方职责义务
1.保证在甲方选定地块内实施耕地轮作,轮作模式为大春玉米(水稻)+小春豆类(蚕豆、豌豆、大豆、绿肥),即:大春必须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小春必须种植豆类或绿肥;
2.保证将甲方所发放的补助物资使用在轮作地块内,不得挪作他用;
3.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完善甲方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协议花名册
甲方: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乙方:农户代表(村小组长)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