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2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7 15:45:19     来源: 阅读次数:2061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抓好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重点区域,扩大豆类油菜种植,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油供给。深入挖掘粮油生产新动能,推动构建粮豆、粮油轮作模式,确保粮油面积不减少、产量不降低、地力有提升。

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轮作,鼓励和带动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轮作。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连片推进。统筹推进河、湖、水库等生态敏感区种植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化学农药施用,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鼓励集中连片实施。

(三)目标任务。2022年,在6个乡(镇)实施耕地轮作3万亩,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扩大豆类种植面积,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轮作地块。2022年4月1日至7月31日,在2021年轮作区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落实轮作地块,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轮作。开展好宣传、培训及落实地块信息的公示。

(二)签订轮作协议。2022年8月31日,保持2020年原则上由试点乡级政府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签订协议期为三年的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轮作协议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存档一份。组织按程序采购豆科类作物种子(含绿肥)并进行登记造册发放,为轮作培肥打好基础。

(三)填报四至信息。2022年9月30日,在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按照耕地轮作四至信息表的填报内容,及时完善2021年轮作地块四至信息上报。

(四)兑付补助资金。2022年9月—11月30日,采购种子发放到耕地轮作区域;2023年6月—7月补助现金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由乡级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的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轮作试点补助面积和补助方式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确定的补助方式及时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购买机播服务(维摩乡绿肥种植核心区1000亩)、监测点土样检测服务及宣传、培训等按时间节令在2023年7月以前有序完成。

(五)做好总结宣传。2022年12月,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按时上报年度轮作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涉及项目实施行政区域的乡镇长为成员的推进落实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技术保障:成立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种植业和科教信息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经站、县种植业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经费保障: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项目涉及乡镇需加强资金的管理。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沈德超,电话:3012442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