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砚山县2022年度集体和个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2年度集体和个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县2022年度的森林采伐工作,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的目标,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
1、“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及2022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安排
(一)“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1.72万立方米(集体林19.6万立方米;其他2.12万立方米,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砚山县集体林的规划),集体林中:天然林4.24万立方米,人工林15.36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
1.商品林18.85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3.94万立方米,人工林14.91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统计:主伐14.32万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天然林无主伐),抚育采伐0.94万立方米(全部为天然林,人工林无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0.59万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天然林无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3.0万立方米(全部为天然林)。
2.公益林0.75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0.3万立方米,人工林0.45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统计:抚育采伐0.03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0.01万立方米,天然林0.02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04万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天然林无采伐更新),低产林改造0.03万立方米(全部为人工林,天然林无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0.65万立方米。
(二)2022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安排。2022年我县下达各乡(镇)人工林木材采伐限额指标4.465万立方米(蓄积量),具体为:阿舍乡0.15万立方米、平远镇0.2万立方米、稼依镇0.11万立方米、维摩乡0.2万立方米、江那镇0.37万立方米、盘龙乡0.52万立方米、八嘎乡0.8万立方米、者腊乡0.3万立方米、蚌峨乡0.685万立方米、干河乡0.2万立方米、阿猛镇0.93万立方米(具体指标详见附件)。若特殊原因需再追加林木采伐指标的乡(镇),须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追加林木采伐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做好全县2022年度森林采伐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好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木材采伐的管理工作,杜绝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发生。
(二)明确操作程序。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6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发〔2014〕25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21号)要求,具体操作程序为:
1.林权所有者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需村小组长签字,村委会录入申请材料信息(录入到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木材审批事项内容。
2.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或者相关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必须在《林木采伐申请表》“审批意见”栏填写“同意办理商品材采伐**立方米”等字样。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林木采伐申请,林权所有者要聘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需采伐的小班进行采伐作业设计,编写《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或者填写《采伐作业设计表》。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至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复核,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返回各乡(镇)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批转乡(镇)人民政府答复林权所有者,不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实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在符合林木采伐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林地上的人工用材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农个人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含小班)、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株数及更新措施等内容,并出具采伐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承诺书要列明采伐技术要求和伐后更新规定,原则上,在同一个采伐限额周期或者抚育间隔期内,同一个小班可以实行一次告知承诺制审批。
5.完善林农生产生活自用材管理。林农个人生产生活自用(修建住房、畜舍、粮仓、蔬菜大棚)需要采伐其个人所有的林木,蓄积在8立方米(含)以下时不受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限制,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或者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除外。申请采伐林木要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树种、蓄积、株数等内容,符合采伐条件和要求的,做到随时申请、随时设计、随时审批并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采伐可以使用“其他采伐”限额类型,相应森林类别、起源和龄组所对应的采伐类型限额,以及其他采伐限额。同时,根据实际林农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新造林或补植补造还林,并达到造林技术规程、森林经营密度等规定的标准。
(三)严格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上(含300立方米),必须编制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以下的,由林权所有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公司)做简易伐区设计。简易伐区设计内容包括采伐地点(含四至界线)、采伐时间、采伐蓄积量(含出材量)、采伐方式、采伐类型、采伐林种树种等。5立方米以下的免于作业设计。
(四)严控采伐指标。各乡(镇)审核审批的林木采伐方量只能少于或等于县级下达各乡(镇)的木材生产指标限额(森林采伐是以蓄积量作为控制指标,采伐出材率要以作业设计单位实地调查确定)。若乡(镇)在审核审批林木采伐申请,经县级复核出现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或者审核审批林木采伐总方量超过县级下达的木材采伐指标的,县级复核不予通过。不得审核审批采伐水源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等采伐申请。林木采伐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提高采伐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木材采伐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杜绝未批先伐、少批多伐事件发生。对运输出本乡(镇)(以乡(镇)为林区单元)的木材量只能等于或者小于本年度乡(镇)木材采伐量。运出本乡(镇)的木材必须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和开具《木材检尺单》。
各乡(镇)审核审批商品材的林木采伐申请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结束,12月25日停止一切林木采伐和运输工作,同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统计汇总当年木材采伐量、运输量及库存木材量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附件:砚山县2022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蓄积量)
附件
砚山县2022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蓄积量)
单位:立方米 | ||||||||||||||
单位 | 权属 | 起源 | 总计 | 商品林 | 公益林 | 备注 | ||||||||
合计 | 主伐 | 抚育伐 | 低产 林改造 | 其他 采伐 | 合计 | 更新 采伐 | 抚育 采伐 | 低效林改造 | 其他 采伐 | |||||
砚山县 | 集体 | 人工 | 44650 | 43600 | 39300 | 1000 | 800 | 2500 | 1050 | 0 | 0 | 0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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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舍 | 集体 | 人工 | 1500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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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 | 集体 | 人工 | 2000 | 2000 | 1000 | 500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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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依 | 集体 | 人工 | 1100 | 1100 | 300 | 100 | 6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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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 | 集体 | 人工 | 20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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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那 | 集体 | 人工 | 3700 | 35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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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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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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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 | 集体 | 人工 | 5200 | 52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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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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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嘎 | 集体 | 人工 | 8000 | 8000 | 7000 | 400 | 2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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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腊 | 集体 | 人工 | 3000 | 3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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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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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峨 | 集体 | 人工 | 6850 | 6500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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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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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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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河 | 集体 | 人工 | 2000 | 2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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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 | 集体 | 人工 | 9300 | 88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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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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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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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伐类型为其他采伐的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民自用材采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