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我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21.72万立方米(集体林19.6万立方米,其他2.12万立方米)。为顺利完成我县2022年度的森林采伐工作,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机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的目标,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制定《砚山县2021年度集体和个人木材生产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2022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安排。2022年我县下达各乡(镇)人工林木材采伐限额指标4.465万立方米(蓄积量)。具体为:阿舍乡0.15万立方米、平远镇0.2万立方米、稼依镇0.11万立方米、维摩乡0.2万立方米、江那镇0.37万立方米、盘龙乡0.52万立方米、八嘎乡0.8万立方米、者腊乡0.3万立方米、蚌峨乡0.685万立方米、干河乡0.2万立方米、阿猛镇0.93万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2.明确操作程序。
(1)林权所有者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或者相关林地森木权属证明材料;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林权所有者要聘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需采伐的小班进行采伐作业设计,编写《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或者填写《采伐作业设计表》;
(4)实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林地上的人工用材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含)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
(5)完善林农生产生活自用材管理。林农个人生产生活自用木材需要采伐其个人所有的林木,蓄积在8立方米(含)以下时不受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限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3.严格采伐作业设计。林木采伐蓄积量300立方米(含),必须编制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5立方米(含)以上,300立方米以下,由林权所有者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公司)做简易伐区设计;5立方米以下的免于作业设计。
4.严控采伐指标。各乡(镇)审核审批的林木采伐方量不得超过县级下达的木材生产指标限额。不得审核审批采伐水源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天然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等采伐申请。
5.加强木材采伐源头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木材采伐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杜绝未批先伐、少批多伐事件发生。运出本乡(镇)的木材必须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和开具《木材检尺单》。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苏振波 3123363
联系人:李忠武 312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