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县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96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促进“健康砚山、美丽砚山、文明砚山”建设,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卫目标
坚持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文明城市、云南省美丽县城为总目标,以“干净、宜居、特色、智慧”为总要求,围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以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健康砚山、美丽砚山、文明砚山”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维摩、蚌峨、盘龙、干河4个乡(镇)达到国家级卫生乡(镇)标准;阿舍、平远、稼依、江那、八嘎、阿猛、者腊7个乡(镇)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60%以上的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逐步有效解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难题,建立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县人民的文明卫生素质,营造管理规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县城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贯彻“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全县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创卫”攻坚战。
(二)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全民动员、依法治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科学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创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构建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整治与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创卫成员单位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社区乡镇
(九)乡镇辖村卫生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省、州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6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创建工作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7月)。印发“创卫”实施方案,成立“创卫”工作指挥部,召开“创卫”工作推进大会。
(二)完成目标任务、综合治理和硬件设施达标及资料收集归档阶段(2020年8月—2021年4月)。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创卫工作,针对我县“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等,突出重点,全面强化完成目标任务、开展全面综合整治等工作,着力抓好“创卫”工作中农贸市场、公厕、“五小”行业、城乡接合部达标整治工作等,完成资料收集归档。
(三)正式申报“国家卫生县城”阶段(2021年4月—5月)。县人民政府向州爱卫办提交创卫申请及申报资料,邀请州级专家进行模拟检查和效果评估,并针对州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四)迎接全国爱卫会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6月初—12月底)。全国爱卫会接到省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进行评审,并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整改,巩固创卫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谋划创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要服从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争做创建带头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创建工作;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把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时限,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办法、有措施;要将“创卫”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全面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个人。
(二)加大协调力度,理顺工作机制。创卫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九大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县创卫办每两个月组织各牵头单位领导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各工作组在创卫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各牵头单位的县级分管领导每月定期不定期听取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本组创卫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每月要组织各责任单位召开创卫工作协调会议,收集各责任单位当月创卫过程中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分管的县级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创卫办。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分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打赢“创卫”工作攻坚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县创卫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要负责做好全县“创卫”宣传工作,通过曝光不良行为,让辖区居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专题(栏)等多形式宣传报道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创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采访宣传报道一批“创卫”集体和个人,形成“人人动手,人人监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群众性“创卫”新局面;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创卫”工作经费,并不断加大对市政建设的投入和环境卫生整治的投入。各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投入相应资金,同时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省、州部门对我县“创卫”工作的资金支持;要积极探索资金投入新模式,鼓励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我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创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大督察力度,实行问责制度。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多方位监督,及时曝光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及随意造脏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日常保洁能力。督察组将“创卫”工作列为重大工作事项适时开展督察。
(六)加大保洁力度,建立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县级领导及部门挂钩联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对县城区路段及单位进行分片包干,确保每条路段、每个单位都有县级领导指挥、督促指导、参与。二是建立卫生清扫日制度,每周五为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众参与”活动日,按网格管理责任区各分片包干领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县创卫办将适时开展检查考评。
附件:1.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2.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八张门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