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0-07-11-00000051
  • 文 号砚政办发〔2020〕73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7-11 09:06: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油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隔油设施行为。力争到2020年12月底,解决砚山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治理对象

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经营商户、露天烧烤摊点、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学校食堂等。

三、治理标准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

(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正常运行使用。

(三)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原则上清理间隔不超过1个月,特殊设备清洗要求另行规定。清理维护台账应及时更新,并注明清洗维护时间、清洗维护责任人、监督人等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砚山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砚山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江那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建档工作,依法查处县城区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而直接进行排放的、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和下水通道等方式排放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但不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餐饮业户、饮食摊点等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区域。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配合县城乡综合执法局拟定限期整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建筑规划审核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产品质量进行监督,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县城区学校食堂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定期清理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装置和隔油设施正常运行使用,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县融媒体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跟踪报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机制、好做法,同时及时曝光一些典型案件和违法案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江那镇:负责做好辖区餐饮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营造舆论氛围。餐饮业油烟治理责任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印发宣传单或告知书,对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对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不运行、油烟净化不达标的单位和餐饮场所,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下达整改告知书,督促对照治理标准限期自行整改。

(三)集中治理,依法查处(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江那镇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向违反规定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巡查,长效治理。2021年1月起,对限期治理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同时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不断强化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强化领导,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严格日常监管,强化源头控制。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责任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统一明确违法认定标准,规范查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特别是餐饮经营企业、经营户对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五)把握阶段要求,按时上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把握好各工作阶段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各工作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3136189,邮箱:1950749973@qq.com。

(六)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乡(镇)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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