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63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5-06 14:39: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全面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平安砚山”、“和谐砚山”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本县管辖范围内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强化军地协调、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砚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组四个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气象局长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副局长担任,承担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

2.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灾害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启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积极争取和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

县民政局:配合做好灾害灾区社会救助工作,掌握并督促各行业部门上报灾情信息。

县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灾后倒损民居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市政道路畅通;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遇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县城区内有关道路等重点位置的抗雪除冰等工作;及时组织环卫部门清除城市道路积雪、积水,及时清运垃圾;保障车辆通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负责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文监测、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水资源的调配。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部署和指导林业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及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和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地方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火灾隐患排查。

电力公司:负责砚山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系统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牵头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1.3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预警级别、发布途径

3.2.1 预警级别及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2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未经允许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推进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指挥部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干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务、住建、城乡综合执法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发改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应急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规划和组织

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州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6.2 物资与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6.3 技术装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7. 预案管理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7.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7.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6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6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大部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4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 且其中至少2个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低于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低温持续。

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的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低于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8.2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灾种

分级

暴雨

暴雪

寒 潮

干 旱

雷 电

大 风

低 温

高 温

霜 冻

冰 冻

大 雾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8.3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4 名词术语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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