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31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和提品质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资金分配及使用方向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种粮面积和土地确权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各乡(镇)在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沤、粉碎还田,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四)补贴测算及分配。2020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504万元(如果资金有变动,则以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通知为准),以2020年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108万亩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乡(镇)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上一年度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使用完毕。
(五)申报程序
1.面积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村委会(社区)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按今年实际补贴面积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乡(镇)汇总。
2.张榜公示。以各乡(镇)名义进行补贴公示,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户姓名、村寨、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举报电话等。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异议后则由村委会(社区)按组、农户数和实际核定补贴面积、金额进行汇总,经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后,报各乡(镇)汇总。
3.核查确认。各乡(镇)负责对村级上报的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组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备案。
4.补贴兑付。各乡(镇)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后,组织相关站所及时将补贴农户花名册委托各乡(镇)信用社直接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联社与各乡(镇)对接核实后及时补贴到户。
(六)时间进度。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各乡(镇)必须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保证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任务。各乡(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计划,负责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兑现补贴;负责对接、解答、解决兑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新情况,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与县联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补贴兑现相关事宜,对反馈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完毕并及时送达县联社(包括各乡镇信用社),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并负责乡(镇)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县级实施方案,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计算方法和测算公式,负责各乡(镇)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政策性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负责收集和整理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牵头协调县监委,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积极协助和配合县监委,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现补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县联社(含乡镇信用社)。在收到各乡(镇)造册登记农户信息电子表和划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对农户信息进行验证,及时把全部补贴兑现完毕。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农户错误信息,及时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开卡续领补贴、卡号错误等的农户,统一更换为农户持有的社保卡进行发放;信息修改完善后及时发放补贴;对已具备发放条件的乡(镇),成熟1个乡(镇)兑现1个乡(镇)、成熟1户农户兑现1户,避免全县统一兑现造成进度慢等问题;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农户户主死亡、分家、外出务工、卡丢失,精神病等农户在办理“一卡通”时所提供证件标准做到一致,以通融和便捷的方式给予办理,提高补贴兑现进度和工作效率,及时向县监委,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补贴兑现的相关数据和进度,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县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本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强化督察监管。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检查是否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通报。
(三)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绿色农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四)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及时兑付到种地农民;组织实施项目的资金要按资金使用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砚山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砚山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亩、万元 | ||||
类别 | 乡(镇) | 种粮面积 | 金额 | 备注 |
直接补贴到户资金 | 全县 | 108 | 6504 | |
阿舍乡 | 5.87 | 353.51 | ||
平远镇 | 28.73 | 1730.18 | ||
稼依镇 | 8.17 | 492.02 | ||
维摩乡 | 15.16 | 912.97 | ||
江那镇 | 9.38 | 564.88 | ||
盘龙乡 | 5.94 | 357.72 | ||
八嘎乡 | 5.73 | 345.07 | ||
蚌峨乡 | 4.11 | 247.52 | ||
者腊乡 | 6.36 | 383.01 | ||
干河乡 | 6.63 | 399.27 | ||
阿猛镇 | 11.92 | 717.85 |